劳动法,这个在现行HR领域中,学以难至用的问题!现行趋势下,已成为HR们前行中的课题!
市场经济中多种经济成分共存、人才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浪潮把HR这个核心的岗位推向了高层管理。同时人才竞争激烈导致各种跳槽、下岗及人才流动络绎不绝,错综复杂的劳资关系、劳资纠纷,从不同角度,以不同形式频频落在HR部门,好多同胞为之所苦!
在企业中,老板要求规避风险,灵活运用者,为之尚好!管理不建全,让员工理论无词以对却硬着头皮谈判才是夹板气!
前几天,一个朋友为公司劳动纠纷,生气开车撞到棚子上,把车前脸撞花了,
听起也让人好气也深思!
朋友的公司是新公司,社保制度不建全,一个销售主管试用期薪资4000元/月,三个月后要求转正工资7000元/月,人家工作确实优秀,团队业绩提升明显,公司决定提到6000元/月,员工不同意,提出离职,企业挽留无效,办理离职手续,就在财务室领取工资时与出纳发生冲突,总经理(我朋友)叫他去办公室... ...谁料想出纳发钱后接到电话未让其签字就让他到总经办了,一番谈话下来,已是中午......员工问其索要工资说财务没发,几经理论,无效!
财务大意没签字确认,财务室没安监控,社保不健全,离职发生争执员工肆意要帐......
企业损失4000元,
尴尬之余,也有许多深思......
此类劳动法纠纷问题想必各位HR们也曾在这些许年间遇到过......在此深深理解......
中小型企业劳动法的实施,在不断前行的道路上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
1、企业制度问题:社保、试用期、离职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在发生纠纷时处于被动,HR们费尽心思亦无回天之力!如何解决?
只有老板意识到危机,改变公司政策,才能变被动为主动,给员工以保障!
2、管理流程问题:员工聘用薪资面谈及劳动合同管理不到位,薪酬相关各项考核标准模糊,各项人事管理流程及签字流程责任人不明确,落实不到位。HR部门需要权威的树立,
在企业中要发挥作用,也需要面面俱到!
3、员工管理问题:员工各阶段培训考核不建全不严格,员工综合素质不能达标及提升,同时员工关系及沟通问题给雇佣双方带来麻烦。甄选人材很重要!
员工关系处理很重要!
在此,衷心祝愿各位HR们,共同奋进的道路上,蒸蒸日上!
记得......有你!有我!支持互助!
附:常用劳动合同法条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楼 小卢5
有收获,学习了,支持一票。
一念间
@小卢5:谢谢,你也加油!
2楼 浮升阳光
问题在于企业制度、管理和员工层面外,还有外在因素的。这些处理问题需要平衡,也需要从法从理来处理。棘手多~
一念间
@浮升阳光:可以去参加一些劳动法的相关学习,这样有备无患!
1楼 带你去海边
很丰富的一篇征文哈,那么多QQ表情都被用的淋漓尽致,沙发,支持你1票。陶喆的《一念之间》倒是很不错O(∩_∩)O~
一念间
@带你去海边:谢谢啊,常来坐坐啊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