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们是福建的一家广告公司,在2014年年初招聘了一名平面设计师李某,李某生性懒散,住址离公司只有20分钟路程,但频繁的迟到,一个月22个工作日迟到了18天。试用期结束时,鉴于他的这一表现,公司决定对李某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口头通知),但他在这一个月内还是一再迟到,公司决定辞退他。我们把辞退决定通知到李某后,他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没办任何手续,而且打电话给公司,说不承认之前的试用期延期通知,要公司给予辞退补偿。
我想请问: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公司存在哪些风险?我们还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或规避措施?
一、亲历事实
看到本期讨论特别有共鸣,因为自己就亲身经历过,也是平面设计师,也是生性懒惰,每月一半以上日子都迟到,上班打游戏还睡觉,问他为什么睡觉,就说昨晚麻将大太晚了,也是试用期过了才想起来他试用期不合格,所以口头通知试用期延期。其实我们早就想辞退,但是他的直接领导积极维护他,所以一拖再拖,到最后员工表现实在太差,大老板施压让他的直接领导辞退他,员工很抗拒,要求赔偿试用期工资差额,要求公司赔偿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大老板不肯,公司态度也很强硬,最后员工去仲裁,仲裁结果双方协商,公司赔了一些钱。
二、我们想到的解决方法。
当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是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的。依据的相关公司规章制度“员工违反公司考勤管理条例,每月连续迟到三次以上记警告,连续两个月迟到总次数超十次记大过,一季度连续迟到超十五次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有权按照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也列举了这项,同时附了他的考勤记录。我想就算仲裁公司也是有理有据的,而且按照他的迟到情况确实是太严重了,工作表现也太差。如果这样的员工还不能解除,对公司的经营会有很多负面影响。(没想到就是因为制度漏洞,最后仲裁没有赢,请仔细看规章,我已经用黑体标出问题)。果然,不出半月,劳动监察大队的传票到了,准备仲裁材料,对我最有利的就是员工签字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有规章制度和员工承认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亲笔签名。去仲裁时我以为稳操胜券,但是最后的我们协商解决的,公司赔了一部分钱,原因就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上,“连续十五次迟到”虽然员工迟到很多,一季度累计至少四十几次,但就是没有连续十五天都迟到的,所以不符合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是根据我们提供的资料确实能看出员工的糟糕表现,所以就调解了。
三、教训和经验总结
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只有在四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赔钱,1.员工自己要走,2.员工退休死亡 3.非全日制用工 4.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前三种基本没有操作的空间,只有第四种。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首先公司规章制度要得到员工认可和签字。
1. 如果有工会要有工会同意。要在公告栏公示,最后有照片等证据留存。
2. 建立新员工入职培训机制,新员工的培训对于员工来说可以快速了解环境和获取他们关心的信息。对于企业来说,要把各项规章制度在员工入职时就为员工做讲解,好习惯从入职开始。同时员工手册、培训签到表、遵守规章制度承诺书等文件应在培训后签字,这样可以规范用工,避免肯能存在的劳动风险。
3.员工一旦出现违纪行为,HR要及时干预,比如发警告,要让员工本人签字,要公示拍照,这样一方面对违纪员工又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以后保留证据,员工平时违纪没人管,甚至直接领导还维护纵容,到大老板加压就直接开掉,员工不能接受,必然要仲裁。我觉得作为HR,应该维护好劳资关系,而不是想着克扣员工,毕竟发挥好人的资源才能有效益。这次的冲突,作为HR我有很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需要检讨。还有很多东西要继续学习。
1楼 夕雾花开
是的,劳资关系要好好维护,各项工作也好开展,而且辞退后要涉及劳动纠纷,工作交接,重新招聘一大堆事情,所以平时做好沟通和维护成本是最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