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下班,接到同行朋友的电话,说下班后找个地方吃饭聊聊。
有点反常,平常都经常加班只能约宵夜的他,怎么今天能早下班。
看到他,感觉人有点沮丧,也不知道受了什么刺激,正自顾自喝着黄酒。
见我来了,第一句话就是:“我感觉我被离职员工狠狠上了一课!”
同行原是某央行总部的培训条线专业经理,今年被外派到下属公司担任人力资源负责人。
近期,他所在的公司有一位财务员工,7月16日入职,10月15日结束试用期。10月16日和员工谈辞退,员工以已过试用期为由,要求经济补偿金,主张2N+1,如果不给,就要去仲裁。
同行为了避免纠纷,息事宁人,与员工约定待新人入职后进行2-3天工作交接,就把10月工资算满,将开好的离职证明给了员工。
新人入职以后,需要完成企业报税,2天时间里公司5名员工无论如何电话、微信、短信联系,该员工均未接听、未回复,直接人间蒸发。最后不得不重置员工电脑,找到过往工作资料完成税务申报。
同行说:“前后就差了一天,早就和用人部门以及人力BP说过,不合适赶紧办手续,一直说好好好但是没想到一直拖延到最后。人力BP还争辩10月16日才结束试用期。”
同行说:“这个人是我亲自谈的,谈的时候都说得好好的,把条件都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也答应得干净利索。谁知道离开了公司拿了离职证明,竟然就音讯全无。”
同行还在说着什么,我知道他希望从我口中得到一些安慰,但是作为同行,也是朋友,我还是叹了一口气,没心没肺说了一句“活该”。不过还真是,不仅是他,连我都觉得被狠狠上了一课。
PART1:作为HR,真的要懂法!
最简单基础的,如果试用期不合适,为什么不在试用期范围内谈,非要卡着时间点而且还刚好过了一天?也许本意是想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员工,但是却选了转正的第一天:如果过了约定的试用期,无论是否合适,只要企业不提出来,都会被默认为转正状态。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楼 夜空守望者xa
在我们公司,遇到这个问题,就让用人部门自己去谈,离职证明是他的所有手续办理完才会开具。
夜空守望者xa
@Nick-HRM:很正常 哈哈
Nick-HRM
@制黑029:最终都会被踢皮球踢回来HR这里
19楼 胡雪岩00227
做人资真的要懂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8楼 张波1484527245
试用期需提前三天通知员工,过了试用期是需要补偿的,双方进行协商,离职时做好工作交接,上级,交接人,本人三方确认没有问题才能办理离职手续。
Nick-HRM
@张波1484527245:是的,这个案例中HR也是有不到位的地方~
17楼 AmandaClark
应当是所有离职工作全部交接完全部签完字之后才会给开离职证明的。
Nick-HRM
@AmandaClark:所以HR也吃了哑巴亏
16楼 叶治国
为什么不在试用期内处理好?不要以为会与他能谈感情,我们公司就出现类似的情况,离职的时候谁都不认识,给钱就行!
Nick-HRM
@叶治国:是啊,最后就是图穷匕见的时候,没有什么情面可言
15楼 有公主病的猫
首先,这个活该说的挺对的,试用期时间到了,就是默认用人单位同意了该员工转正,其次,没有所谓的2N+1,违法解除就是2N。都已经2N了,还存在什么代通知金啊。再次,谈离职之前就应该把协议拟定好,准备,趁热打铁,谈完马上签字,别人给个口头承诺,你这边就给了离职证明了。。。再看看5个员工两天,说不联系就不联系。。这绩效考核,考勤制度,都是透明的吗。。。无法理解。
Nick-HRM
@有公主病的猫:所以才迷之操作
14楼 有公主病的猫
首先,这个活该说的挺对的,试用期时间到了,就是默认用人单位同意了该员工转正,其次,没有所谓的2N+1,违法解除就是2N。都已经2N了,还存在什么代通知金啊。再次,谈离职之前就应该把协议拟定好,准备,趁热打铁,谈完马上签字,别人给个口头承诺,你这边就给了离职证明了。。。再看看5个员工两天,说不联系就不联系。。这绩效考核,考勤制度,都是透明的吗。。。无法理解。
13楼 布鲁斯北
实话实说:这个经理专业能力欠缺,不称职,辞退经理,啥问题都能解决了……问题根源是选拔干部出错了。
Nick-HRM
@布鲁斯北:所以也是引以为鉴吧~
12楼 霓漫天65888
1.不合适至少提前一两周谈
2.交接手续办完,各方签字。(用人部负责人丶交接人丶监交人丶接收人),以上确认办完方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
11楼 霓漫天65888
1.不合适至少提前一两周谈
2.交接手续办完,各方签字。(用人部负责人丶交接人丶监交人丶接收人),以上确认办完方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
Nick-HRM
@霓漫天65888:到了离职,员工就很容易摆烂了
10楼 张良14407
像这种情况,是给N+1的补偿金么
Nick-HRM
@张良14407:如果一定要正规操作的话是的
9楼 花千骨58556
所有东西交接完了才给离职证明。不然是不会给的,没有所谓的2n+1,这种事情不要卡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去谈。
唐淑芳
好像离职证明有规定在60天内一定要给。
Nick-HRM
@花千骨58556:所以不合适要提前
8楼 fusheng
先搞清补偿金和赔偿金,哪有所谓的2N+1
Nick-HRM
@fusheng:到了离职,员工就会说2N+1
7楼 fusheng
先搞清补偿金和赔偿金,哪有所谓的2N+1
6楼 Joy89019
经理是被员工牵着鼻子走吗?
第一:没有所谓的2N+1
第二:涉及到2N的为赔偿金而非经济补偿金
Nick-HRM
@Joy89019:不过公司确实是不想要员工了
5楼 这般颜色做将来
1、整体环节都有问题,用人部门和人力都没有跟进该员工的辞退,卡在最后一天,怎么来得及;
2、既然没有交接,为什么给员工结算工资开好辞职证明呢;
人心最不可控,本就是被迫辞职,内心必然不舒服的,人力在员工沟通中要让他觉得你站在他的角度,利他思维去谈判,工作过程中需要反省注意一点,关注人性,手中握有拿捏他的一个东西(解除证明和工资),能更好的完成交接工作。
Nick-HRM
@qiutianweiweiliang:所以呢,这就很尴尬,到了最后才这么干,关键还过了一天,才更加坑
3楼 505479898
1.不管是人力资源还是用人部门都存在侥幸心理,现在的90后00后更懂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必须提前做好追踪催促用人部门不管是否录用提前3天给结果存档,否则只能背锅。2.不交接就出离职证明,说明hr工作也不严谨
Nick-HRM
@505479898:是的 确实不严谨
2楼 桬椤双树浪潮
人上壹佰 形形色色
Nick-HRM
@桬椤双树浪潮:到了最后,就肯定是这样的啦,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1楼 漠小染
没有交接清楚为什么会有那么快给离职证明的。不明白。
Nick-HRM
@漠小染:要人赶紧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