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于2017年3月6日入职食迅公司,入职岗位为人力行政经理,2018年3月开始担任内控部经理,双方签订了2018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5日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
月工资16750元,乙方(孟某)被认定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食迅公司)按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2018年8月23日,孟某在工作中受伤,经陆军总医院诊断为:左足、踝扭伤。北京市丰台人社局于2018年10月15日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于2018年11月7日认定其为工伤。
孟某于2019年5月10日向丰台人社局申请增补左足内外踝韧带损伤、腓骨肌腱损伤为工伤部位,丰台人社局于2019年5月16日审查同意增补。
孟某于2019年7月2日向丰台人社局申请增补导致左踝滑膜炎,丰台人社局于2019年7月9日审查同意导致。
2019年9月25日,食迅公司向孟某发送《关于员工孟某停工留薪期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函告》,内容载明:
“您的停工留薪期已满,请于2019年9月29日至10月11日期间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您若行动不便,公司可安排人员和车辆,到您合适的位置接送您),到丰台人社局工伤管理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孟某于10月10日答复:
“一、本人同意贵单位意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依据丰台人社局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之规定,本人与工伤定点医疗机构预约于2019年10月21日进行核磁检查,并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三、丰台人社局月初1至10日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四、贵单位可于10月30日至31日与本人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时间,以便一同前往……”
10月29日,食迅公司询问:
“下周周一到周五你哪天有时间,公司安排跟你一起去做那个鉴定呗”。
2020年1月13日,孟某回食迅公司领取薪酬、沟通协调工作,下楼时再次受伤,经北京德尔康尼骨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诊断为:外踝韧带损伤(右),骨挫伤,骨折、踝韧带断裂(右),右踝扭伤。丰台人社局于2020年4月20日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于2020年12月14日认定其为工伤。
2021年2月22日,食迅公司向孟某发送《关于员工孟某停工留薪期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函告》,内容载明: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可由员工或家属直接申请,如您已经递交相关资料,可联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如未申请,现通知您在收到本函后,请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材料(工伤)准备个人申报所需材料,并于2021年3月8日至3月10日期间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联系,到丰台人社局工伤管理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
孟某于2021年3月7日答复:
“一、本人同意贵单位意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依据相关规定,本人须准备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内诊断证明书和核磁检查报告单等材料,鉴于目前正值新冠疫情特殊时期,本人所就诊的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紧张,且疫情管控措施严格,就诊均采取预约制,就诊和核磁检查预约周期较长,故拟待本人备齐所需材料后再与贵单位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时间……”
孟某于2021年3月14日至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申请超声检查及核磁共振检查,并预约4月15日下午超声检查。
2021年3月30日,食迅公司向孟某发送通知,内容载明:
自2018年8月23日孟某第一次工伤发生以来至今一直处于休假状态,期间我们多次通知您,要求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告知我们具体时间,我们予以配合,但您以各种理由拒绝;
第二次工伤后,我们再一次通知您,希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前2周通知,以便准备材料,同时给了3天可供选择的办理时间,便于安排时间,但您又以各种理由拒绝。
经我公司和劳动能力鉴定科确认,伤残等级鉴定只能由本人申请,公司只能协助进行……孟某先生与我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018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5日,根据您的情况,经我公司与丰台社保局沟通,我们做出如下决定,孟某与我公司合同到期已经终止,孟某先生社保缴纳截止至2021年3月。
2021年4月7日,孟某向丰台劳仲委提起仲裁,要求食迅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
2021年6月8日,丰台劳仲委作出京丰劳人仲字[2021]第3038号裁决书,裁决食迅公司继续履行与孟某的劳动合同等。
孟某及食迅公司均不服该仲裁裁决结果,提出起诉。
孟某主张,其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食迅公司系违法终止与其劳动合同,故应撤销该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食迅公司对此不予认可,表示系孟某两次工伤均被其以事实行为恶意拒绝劳动能力鉴定,孟某提交的诊断证明亦表明疫情并未对其就医造成阻碍,故食迅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021年9月13日,孟某与食迅公司于庭审中均表示同意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截至2021年12月26日庭审,孟某仍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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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5楼 Melody92688
应该先发通知书要求返岗或鉴定,逾期按照旷工严重违纪直接解除比较好吧,拖这么长时间,一直拖到劳动合同到期就太被动了,不做鉴定又不是法定的解除(或终止)事由
4楼 holy007
为何是拖了一年左右才处理
如果逾期3个月都应该处理掉了
3楼 kittycopy
要不是看到最后对质疑的人要扔靴子,真不敢相信这个真实案例。有点迷惑,这个人到底是想干啥呢?
2楼 bob1111
看完解读,正好看到太假哥,为了释疑,建议学习委员不妨把判决书一起发出来吧
1楼 jiaowojingshi
这还是真实案例?电影都不敢这么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