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问答社区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潘某与某教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教育公司通过APP打卡记录潘某考勤。
某教育公司主张其公司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早9点至下午18点的工作时间,潘某存在大量迟到情况,根据其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十二个月内累计迟到15次及以上双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就潘某迟到情况提交了考勤记录、员工手册为证。考勤记录显示潘某打卡时间等信息,其中显示潘某每月均存在大量早上考勤时间晚于9点的情况。
公司向潘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
“......经查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至2021年6月30日,您累计迟到45次。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及《员工手册》第18.4.2.3条之规定,现在遗憾通知您如下:我公司自2021年7月7日起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
潘某以要求某教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由向仲裁委提出申请,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2653.79元。某教育公司不服裁决结果,于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请求确认公司与潘某双方之间劳动关系于2021年7月6日合法解除,公司无需支付潘某经济赔偿金272653.79元。
问:你认为,本案中,法院会支持谁的诉求吗? A:潘某B:公司 点击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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