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得了职业病:
问题一:用人单位依法按《职业病防治法》第57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如何妥善安置?
问题二:用人单位没有适合的岗位给患者更换岗位怎么办?如何规避法律风险?补偿按什么法规处理?
大脸猫6688 2023-11-28 09:01 回复 赞(0) 2楼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入职时,仔细审查和了解劳动者曾接触或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信息,并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病健康检查,以防范风险。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同时,用人单位还可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做好职业危害的防范工作。
用人单位不仅需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还应对在岗期间和离职时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以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