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 2020-05-12 10:51
回复
赞(0)
4楼
员工与公司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虽然,案例中的情况是合同到期,公司不同意续签,问题是,现在是第二次合同到期,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在员工一方,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无权拒绝,因此,员工要求2N赔偿是合法的。公司目前应该积极与员工协商,补偿标准在N-2N之间,所谓的公司政策,如果违法就是无效的,作为HR应该尽力协调企业与员工双方,达成某种平衡。
Karl96660 2020-05-12 20:00
@上林:公司高层就是轴,宁愿让员工去仲裁,也不愿意协商给相对合理的赔偿。那这个员工过期后还来上班,公司就更被动了吧?
回复 赞(0)
上林 2020-05-13 09:35
@Karl96660:你公司都不在乎,你着什么急呢!
回复 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