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1111 2021-12-14 11:15 回复 赞(0) 2楼
路过。楼主的案例确实特别。
1.员工入职公司时应该年龄很高,接近退休年龄,因为之前社保缴纳年限达不到要求,所以无法享受退休养老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可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终止劳动合同,且没有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员工是工伤员工,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边的两项下边再说)。所以公司可以终止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但需要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工伤员工享有应有的工伤待遇。百度了下,工伤员工退休后是否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搜索的案例不支持退休的工伤员工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其他的工伤待遇如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是有的
上林 2021-12-14 10:41 回复 赞(0) 1楼
你把好几个事情掺和到一起,还给搞错了。
1、员工无法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需要给补偿金的,不是你想的不需要“赔偿”。这跟员工是不是工伤都没有关系。
2、员工工伤,在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公司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到期的要顺延。所以现在也谈不上合同续签还是不续签,因为是延续状态,公司没的选。
3、公司对员工的工伤认定结果不认同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4、如果公司方面接受工伤认定的结果,那么因为公司没有在工伤发生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所以员工的工伤赔偿应由企业100%承担。具体赔偿标准,需要等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应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