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班主任 2013-08-1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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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知识点:经济性裁员是什么?《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案例解析:本案例是因用人单位违反经济性减员法律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公司解除刘某等20名职工劳动合同时不具备法定条件,也未履行法定程序,严重违反经济性裁员有关法律规定,侵害了刘某等20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公司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必须经过法律所规定的程序。(1)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 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