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HR被辞退,获得了无数HR的同情,他们说,招聘难,这是个想方设法完成任务的好同志。
事情是这样的,为了完成招聘任务,他配图公司女同事合照,然后配文:
看上哪个女同事,给我一份简历,我帮忙撩。
给我简历,我甚至可以帮忙下药。
然后,公司以其“存在侮辱性语言或不道德行为”为由,开除了他。
很多感同身受的HR,闻者伤心,听者流泪,这是个奇才啊,懂得利用话题辅助招聘。
这个事儿,有什么问题?
有俩问题。
先看看职业素养的问题。
一个普通微信,好友上限5000人,有多少是你要找的目标人?心里没点数吗?值得你这么挑逗吗?
没有充实专业能力,完不成招聘任务,于是打算搂草打兔子,看看还能不能守株待兔吗?
古人说,良心丧于困地,还是有点道理的,能力不足,本领恐慌,于是只能出此下策。
我经常在QQ群、微信群看到很多人不停的发招聘信息,每天发1-2次,差不多一半群员都在发,大家好像在开运动会,百舸争流,勤奋的程度超过大炼钢。
还有人经常问我,哪个招聘网站比较好?
我说你要去应聘吗?都挺好啊,基本都上市了。
总之,归结到一个问题,招不到人。
但是和我吐槽招不到人的朋友,大部分没有办法回复一个问题:
你要的是什么人?
但是很多人会很开心的回答说,我知道,你说的是人才画像!
好吧,你喜欢就好,爱叫什么叫什么吧,反正就是最简单的问题:
你要的人是干嘛的,能干到什么程度?
他们大部分有什么共同点?
他们都在哪?
他们需求什么样的企业、薪酬、环境等?
在人才画像这个概念没有出现的时候,正常的分析是这样想问题的,而不是只要有渠道就发布,然后,一个群里全是招聘的,没有候选人,大家每天不停的发,只等着谁家亲戚刚好合适,那就完美了,这叫啥?这叫缘分啊。
而稍微上一层,我们的招聘渠道设计也是很重要的。
很多公司的做法就是不停的催促HR,但是要求省钱,这就导致了很多HR在执行的时候,不敢规划,当然也没有想过去规划,而是好像早些年寻找失踪人口似的,拿着一张很模糊或者是多年前的照片,到处问,你见过他吗?
当问及你们都用什么渠道招聘啊,多年前说现场招聘,多年后说网络招聘,好像世界上只有这两种招聘渠道。
分享一个简单的渠道规划模式,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但是规划因人而异,只是分享个简单的模型。
紧追目标的工作,是一个敬业的标准,但是很多时候,你需要学会规划。
比如很多朋友都说,我们公司不大,老板不会花钱请猎头的,所以我只能每天不停的想办法找人,但是你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老板的目的,不是让你省钱,而是让你用你的专业,设计出更合理的招聘方式,从而使整个企业盈利状况更优。
所以他缺的不是你看到这个人,而是你没懂他的寂寞。
曾经我也在一个小公司做过,年营业额也才千余万,后来就过亿了,为什么呢?因为通过猎头将主力部门的负责人,由一万月薪的换成四万月薪的,当然猎头费有出了些钱,可是利润翻了多少?这个账很容易算,可是我们很多伙伴看不见,即使这个四万的人不合适,基本一个月就看出来了,损失的也只有“4-1”万元,但是成功了呢?事实证明,这种方式,更合适,也让所有人更舒适。
所以,就职业素养这个问题,你都能想到下药了,怎么就不能好好提升下专业知识技能?好好研究下招聘渠道?
这个困地,不是绝境,却丧了点小道德。
那他是不是就应该被开除呢?
这个话题让我想起去年一个以前的同事给我发消息,说他们要开除一个经理,但是对方拒绝,并去了劳动局“找他们麻烦”,原因是他们认为这位经理工作能力不行,交代的事情老是忘记,有时候还对老板出言不逊,所以认为不能胜任工作,要开除,并很义愤填膺的告诉我老板说要坚持到底。
和我说了差不多半小时,我实在忍不住打断了。
我说,你让你老板请个律师吧。
她说,老板肯定不愿意花钱。
我说,要不给员工钱,要不给律师钱,我也没有其他办法。
她说,为什么我们要给他钱?他都这样的工作情况了,然后。。。
我打断她,再继续聊这个事儿,你要给我钱了。
很多HR伙伴,特别是新手HR伙伴,非常容易陷入“事件细节”,无法自拔,喜欢讲道理但是摆不出事实。
所以这位发朋友圈的HR和我前同事公司的这位经理,能不能开除呢?
能,但是原则上,是非法解除。
我们看下劳动合同法的第39-41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
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很清楚了吧?
以上,39条是不需要经济补偿的,40-41是需要经济补偿的。
上次还有人问我能不能往第一大点的2、3上靠?
靠嘴说嘛?
我发个朋友圈,你如何计算到底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呢?
你说经常顶撞老板,这算哪条的?再说顶撞怎么界定?
娱乐背后看本质,希望各位HR伙伴能够长足成长。
PS,上面那个图是我自己临时用PPT做的,需要用的直接问我,同意了才能用。上次一个视频课程不知道被谁一张张截图做成一个PDF发到某个下载要钱的地方去了,背景都没有改,就是把我的背景介绍去掉了,这很不道德,等我发现的多了,抽签决定找哪个的麻烦。
15楼 P123
别把自以为是的玩笑当做是一种幽默感
15楼 HR小F
该涉事HR将信息发布在朋友圈,且其昵称已经表明自己的工作单位及HR身份,该HR可能认为自己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发布信息属于个人行为,但是微信朋友圈看似是展示自我生活的“圈内平台,其性质却是自媒体,所发信息具有公开性和传播性,对外也代表公司的形象,以过激言论来博取关注是非常不妥的行为,也损害了公司的形象。作为HR,我们在职场不能以娱乐的心态去走职场,职业素养也很重要。
14楼 幸运草王伟华
招聘简章还是要追求实事求是吧,你也不能写得天花乱坠,胡编乱造的,这样如果与事实不符,给候选人带来的体验感也不好,也破坏了企业形象
大卡
@幸运草王伟华: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3楼 一浮飘云
想也不用想应该开除,本来就不应该把这种思想观念传播出去,把女性当成什么了
12楼 123胖坑
老板的目的,不是让你省钱,而是让你用你的专业,设计出更合理的招聘方式,从而使整个企业盈利状况更优。这个观点我非常赞同,多数人都把重点搞错了
大卡
@123胖坑: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1楼 好好学习不要打混
紧追目标的工作,是一个敬业的标准,但是很多时候,你需要学会规划。也许老板是给你下了死任务,但是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毫无章法的乱操作
大卡
@好好学习不要打混: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0楼 高小楼
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规划好招聘渠道方法,是比较正确的方式
大卡
@高小楼: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9楼 不舍得
我觉得完全不值得同情,都涉及到侮辱女性了,还觉得是开玩笑,是不是有点过分没底线
8楼 湘水伊人168
能理解时下招聘困境,但是凡事要有个度,有个行为准则,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
大卡
@湘水伊人168: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7楼 彩虹落在屋顶上
通过这件事也可以看出提升招聘人员的职业素养好像也值得看重
6楼 感悟vs人生
还是要提高自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样HR也不会那么头痛
5楼 李洪森
#赞赏# 男哥怎么有时间写文章了。
赵男
@李洪森:正好更新下公众号就顺手
4楼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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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大卡
赵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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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冰河47777
理解也是有限度的
1楼 南无虚空藏
不作不死,做人做事要有底线!伦理道德为人之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