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分公司的员工入职,劳动合同盖章是分公司的章,保密协议盖章是总公司的章,这样保密协议是有效的吗?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0-12-21 11:10 回复 赞(0) 2楼
说几个观点,供参考:
1.公司法上,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同一法人,分公司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劳动法上,从目前一些判决看,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用人主体资格,与总公司视为两个独立的用工主体。所以,就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员工手册签署、保密协议签署等,要分别进行。
2.子公司与母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
3.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的,无论是否签署保密协议,员工均具有保密义务,且公司无需支付保密费。保密是员工的基本义务,如果违反,甚至可能触犯了刑法。
4.就楼主的问题,虽然分公司与总公司属于不同用工主体,但是我认为保密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员工侵犯了公司商业秘密,公司有权根据协议及员工的基本保密义务向员工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