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答应在9.1提前转正,并且已经在oa审批完成,但是实际发放工资还是试用期的没变,我一气之下10.25主动离职,但是公司核定离职日期确是12.09.我现在可以提前离开吗?实在是不想呆了,我有提前转正的证明,麻烦大佬们指点指点
sahewuqfehwoiaJF 2021-11-01 14:20 回复 赞(0) 6楼
交接完工作随时走人
木木的春天 2021-11-01 10:40 回复 赞(0) 5楼
已要看你提出离职的原因是什么,二要看你所在地区的高院司法解答。如果在北京的话就不会支持,因为按照你所说的10.25发放9月工资,也就是说还在一个支付周期内,如果有法律顾问的话估计会利用不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说法(北京支持),大不了退一步说计算失误,而不是无故拖欠(上海、江苏、浙江支持)。所以一旦出现克扣工资最好等两个月后再以因拖欠工资提出辞职,反正可以追溯的,好处就是一可以排除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说法,二可以避免单位利用其它理由(错漏一次总不能再三错漏)。
至于公司造成的损失你就应该避免一个月内走就可以了,离职提出超过一个月你走人公司没办法追究的,但是提前走造成的损失(工作无人管理、岗位空缺其它人的工资什么的)公司还是会闹一闹,虽然不一定有用,但是还是会烦人的。
上林 2021-10-26 10:26 回复 赞(1) 1楼
离职是你的权利,当然可以离开!
上林 2021-10-26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