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在缴纳社保这一块,可以在劳动合同里写: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经双方协商,乙方愿意遵守甲方根据岗位要求、业绩、等综合表现在3-6个月之间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只要在劳动合同上签字
或者单独写一个入职须知,须知里写上:同意公司按照岗位要求、业绩、等综合表现在3-6个月之间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乙方签字 这两种做法样违法吗?
Cloud62806 2023-08-08 00:32 回复 赞(0) 9楼
洪小钰 2023-08-07 20:18 回复 赞(0) 8楼
首先,以上两种做法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大部分国家的劳动法规定,雇主通常有义务为员工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这些保险费用应根据法规、法律的要求支付,并且不应基于个人的岗位要求、业绩或综合表现而进行调整。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劳动合同或入职须知明确规定乙方在特定条件下需要自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而这些条件包括岗位要求、业绩或综合表现等因素,那么这种做法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明确规定雇主应对员工进行全面的社会保险缴纳,而且不能通过个人因素来调整或减少这种义务。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雇主面临法律责任和罚款。
为了确保合规性,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只有他们能够提供确切的信息,根据您所在地的法律和具体情况来评估相关合同条款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