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无过错解雇的14个棘手问题
1、 某单位员工小李,因身体不舒服到医院看病,该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不批准其病假申请?
答:病假没有权利不批准,事假可以不准。但是公司有权对病假查验。
2、 某员工患有抑郁症,请问该员工可享受普通医疗期还是特殊的24个月医疗期?
答:首先应找专业的机构进行精神疾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结合工作需要,可调岗,若严重则进入医疗期,特殊医疗期也是参考鉴定结果来确定的。
3、 某员工一贯表现不佳,经常借病假为由不到公司上班,对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带来较大影响,当该员工休病假时,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该员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核病情?
答:有权,公司可以先到原医院进行了解,再要求去指定医院进行复查,若有虚假则做违纪处理。
提示:可在员工手册等病休假条例中写明,公司对于病假有权核实且指定医院进行复查,避免扯皮推诿现象。
4、 劳动者小王在医疗期满后,因治疗需要继续请病假,用人单位能立即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吗?
答:不能,医疗期并非痊愈期,只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能调岗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医疗期满后还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5、 某员工因医疗期满,用人单位准备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请问在解除之前必须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吗?
答:看情况,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由此可见,只有在劳动者非因公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时,劳动者才应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6、 用人单位应如何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答:绩效考核表和面谈表(员工签字),制定考核要求达到多少分/次,首先进行培训(培训记录),然后岗位考核,依然不行的,进行调岗(员工协商,岗位职责明确),继续进行绩效考核和面谈,仍然无法达标的做不胜任处理。
注:不胜任的劳动解除要求非常的严格,绩效考核体系必须完整,且每一步流程都要详细,达标与不达标后有几种安排流程。
7、 小张工作表现不佳,其直线经理便经常对其指导,请问小张的领导对其知道是否属于“不胜任培训”?
答:不属于。不胜任培训属于专项培训,需要正规流程以及考核。
8、 当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调岗,那么用人单位”如何保证“调岗的合理性”?
答:首先岗位的相关性以及建立胜任力模型。员工是否有接触过此类工作流程,协助过此类岗位员工处理过事务,都需要举证说明。
9、 用人单位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不胜任结果的判定是否合规合法,有无签字文件。
判定不胜任后有无培训记录。培训上岗后需要再次进行考核,不合格的文书签字等内容。
10、 用人单位的办公场所因故搬迁,是否一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答:属于
11、 用人单位的岗位撤销、部门撤销、业务外包等情形,是否属于“重大变化”?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与员工之间关系?
答:岗位消失具体看是因为公司自身调整还是因为市场经济等客观因素消失。
公司自身问题不属于重大变化,需要和员工协商处理。
12、 用人单位因经营状况不佳,便与员工小王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事宜,请问如该公司提供关联公司岗位算履行“协商程序”吗?
答:不算,公司主体都改变了,属于新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同意去新公司,需要注意员工工龄和待遇的重新计算,补偿金也需要给予。
13、 某用人单位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诊断患了精神病,该单位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解除?
答:需要有条件约束。试用期没有不胜任之说,只有录用条件规定,一般录用条件都可以规定出勤率以及身体健康等问题。
14、某用人单位入职一位女职工,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该员工入职一个月便发现怀孕,请问该单位在试用期内能不能解除与该女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答:不能辞退三期女性是针对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至于第三十九条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不在范围内的,但是公司要解除关系依然要举证说明不符合什么条件。
2楼 项少羽89938
真好,会更新后边的5.6.7.8.9吗?好期待呀
1楼 随波逐流的向日葵
棒棒哒,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