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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100条|第59条【社会保险(3)】

作者 汪正楼律师 更新于:2021-08-12 07:55 4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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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处处存在法律风险,笔者根据法律法规与实务经验,为大家编写了《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100条》,从员工的录用、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劳动争议的处理等方面,全方位解析用工风险,提出防范建议。
第59条【社会保险(3)】

八、劳动者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伤赔偿私了协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风险很大,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实务中有很多劳动者并未参加工伤保险。
当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从经济角度考虑会与劳动者签订私了协议,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数额可能要比法律规定的数额少很多,同时还会约定劳动者拿到钱以后放弃工伤索赔的权利,不再就工伤赔偿向用人单位再主张任何权利的条款。
有些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并不知道法律规定的数额是多少,有些劳动者可能大概知道数额,但考虑到走完所有工伤赔偿程序所需时间太长,出于尽快拿到赔偿的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赔偿协议,甚至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以不支付医疗费等为由欺骗、胁迫劳动者签订私了协议。

九、签订了工伤赔偿私了协议还能反悔吗?
要否定已经签订的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可以主张协议无效或可撤销。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但工伤赔偿的私了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所以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
工伤赔偿协议虽然是基于劳动关系形成的协议,但总体来说还是属于合同的范畴,可以适用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可撤销的相关规定,但在适用时要考虑到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弱势的特殊性。
1、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工伤赔偿协议存在以上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协议无效。
2、请求撤销协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工伤赔偿协议存在以上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具体在使用时我们要注意,工伤赔偿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不平等,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劳动者对于自身法律权利的了解明显弱于用人单位,属于弱势且没有经验的一方,很多情形下劳动者往往违背真实意愿与用人单位签订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限度的协议,如私了协议的赔偿数额明显比法定标准低很多。
具体的赔偿数额比法定标准低多少构成可撤销的情形,可以从赔偿数额与法定数额的差额及比例、劳动者的受伤害程度、签订协议时的客观情况(急需治疗、劳动者的文化程度、是否寻求法律帮助、有无进行工伤认定、鉴定)等因素综合判断。

十、因笫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
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情形非常多,比如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此时,肇事方作为侵权人要对受害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同时构成工伤,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两种赔偿中的项目很多是重复的,那么能获得双重赔偿吗?
1、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法律依据。
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
我们认为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也即无论劳动者是否获得了第三人支付的误工费,用人单位都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1)从民事赔偿的角度来看,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就社会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关系问题有所明确,总结如下:
a、劳动者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的用工责任不因职工获得了侵权赔偿而减轻或免除;劳动者也有权获得人身损害赔偿,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而减轻或者免除;
b、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也就是除医疗费外,对于其他项目支持双重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医疗费,所以,劳动者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2)从行政诉讼的角度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总结如下:
a、劳动者已经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已经获得侵权人民事赔偿的,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正常程序进行工伤认定。
b、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者没有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没有获得民事赔偿的,可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c、劳动者已经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侵权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可以再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提起工伤认定时,无论侵权人是否赔偿都不影响工伤认定,劳动者都可以要求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待遇。虽然该规定是针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但可以明确的是除了医疗费,其他费用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待遇的。
而且,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都由用人单位承担,以上司法解释虽然是工伤行政案件规定的情形,但对于工伤赔偿项目同样适用于用人单位。除医疗费用,其他项目可以双重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范畴,工伤职工在获得第三人支付的误工费后,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
(3)部分地区的规定也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明确除侵权的第三人已全额给付劳动者(或直系亲属)医疗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等需凭相关票据给予一次赔偿的费用外,均可以获得赔偿。停工留薪期资工资不属于医疗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人仲委[2017]1号)规定的就更加明确,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范畴,即使工伤职工在获得第三人支付的误工费后,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3、其他项目可以双赔吗?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知,除医疗费之外的费用,其他项目可以获得双份赔偿。
比如,因第三人侵权构成伤残的,工伤部分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伤残津贴等;侵权部分也可以获得相应伤残等级的赔偿。如果死亡的,工亡家属可以同时获得工亡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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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16629

11楼 1012216629

学习了,最近公司发生了一起因笫三人侵权构成工伤

2021-08-13 18:24:50 回复 赞(0)
金万两31235

11楼 金万两31235

打卡

2021-08-15 10:13:08 回复 赞(0)
漂流瓶899321

10楼 漂流瓶899321

打卡

2021-08-13 17:39:09 回复 赞(0)
罗琳娜

9楼 罗琳娜

劳动法要学的东西太多了!

2021-08-13 17:38:26 回复 赞(0)
Malcolm39202

8楼 Malcolm39202

学习总结,当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私了协议,放弃工伤索赔的权利,不再就工伤赔偿向用人单位再主张任何权利的条款,这些劳动者都是可以撤销协议的。所以为了归避风险,个人觉得还是按个人的应发工资做为基数购买工伤保险才是最稳妥的。

2021-08-13 16:09:31 回复 赞(0)

大卡

@Malcolm39202: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2021-08-13 17:21:42回复
kartharine

7楼 kartharine

为员工争取更多权益

2021-08-13 11:02:32 回复 赞(0)

大卡

@kartharine: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2021-08-13 17:27:19回复
水妞2013

6楼 水妞2013

谢谢老师,很详细。

2021-08-13 10:48:49 回复 赞(0)
不张扬

4楼 不张扬

收藏

2021-08-13 10:14:27 回复 赞(0)
云开见月明

3楼 云开见月明

购买工伤保险,利公司利员工

2021-08-13 09:56:51 回复 赞(0)

大卡

@云开见月明: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2021-08-13 17:34:07回复
大卡

2楼 大卡

汪正楼老师——
本篇文章来自汪正楼老师的分享。大家可以点击老师头像订阅,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和老师多多交流哦~

2021-08-13 09:16:32 回复 赞(0)
双囍

1楼 双囍

政策与执行落实到位中间的距离是最难跨越的。希望能言必行 行必果。

2021-08-13 09:11:11 回复 赞(0)

大卡

@双囍: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2021-08-13 17:35:0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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