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转正了的员工,在提出离职后的两周内就离开公司,未交接完成,公司是否能扣除尚未发放的员工工资作为违约补偿?
一、基本案情
2012年9月19日,老于与H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老于任H公司财务部副总监,月工资30000元。2013年3月10日,老于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2013年3月16日即离开公司。H公司以老于提出离职后未满30日即离开单位,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未向老于支付2103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的工资15000元。
老于为此向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公司称老于未提前30天告知H公司其要求离职的情况,未与H公司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导致H公司遭受了巨额经济损失。老于应按照《劳动合同书》约定的规章制度,接受H公司从其工资中扣除损失的行为。
二、员工诉求
要求H公司支付2013年3月1日至3月15日拖欠的工资15000元。
三、分析
老于与H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H公司是否应当向老于支付尚未发放的15000元?作为H公司的员工,老于从2013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仍在公司工作,老于作为劳动者,在付出劳动后,H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支付2013年3月1日至3月15日相应工资15000元。老于提出离职申请后未满30日离开公司,虽然违反了劳动法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但H公司不能直接以工资抵扣的方式处理。若H公司认为老于的行为造成相关损失,可提供依据,另行主张。
四、处理结果
仲裁:H公司无需支付15000元。
一审:H公司应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老于支付2013年3月1日至3月15日工资15000元。
二审:发。
五、思考和措施
1、公司不同意离职,直接走了,会不会拿不到工资?
从前文案例可以知道,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并不能简单粗暴的扣除工资,而应该根据实际的损失提出赔付诉求。
2、提出离职报告后,公司不批怎么办?
(1)书面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所以,最好的做法是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填写提出日期,拍照、截图或录音留底,并在过程中留下交接或要求交接的依据。
(2)内部系统发起离职要求。系统作为现代办公工具,是内部正式往来的平台。但是从采信程度来看,最好可以再从其他渠道一并提出(例如,微信、邮件、短信、口头提出并录音),以两个渠道相互证明。
3、提出离职后,未满30天离开,有没有风险?
员工违反劳动法选择离开,如果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而且这个经济损失较容易收集依据和衡量,赔偿经济损失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但经济损失是否存在或如何衡量确实是一个难题,就目前翻找的案例来看,公司胜诉的案例较少。
辞职确实不一定要提前30天提出,你提前离开,公司也不一定能把你怎么样,但是基于责任心的角度来看,善始善终(除非你不仁)。就算不是出于责任心,做到中高层管理的人员,圈子已经很小,没必要把自己的立足之本给打破,也避免背调影响自己的前途。
六、涉及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收尾感慨
以往的劳资关系中,公司像一个受人追捧,但娇惯的美女。员工像一个唯唯诺诺、老实巴交的上位舔狗。舔狗在这段感情中常会谦让,照顾美女的感受。可出现争议的时候,美女仿佛又变成了受欺负的弱势群体。
也会有“明事理”的人站出来说,“其实公司也蛮可怜的,合法难存活”。我们也不能完全断定什么,也存在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情况。
当然,这些问题也和整体环境相关,第一是很多人维权意识不强,第二是不合法是一种常态,合法反而是异常。对追求合法的公司而言,市场反倒是不公平的。 “活着更重要”是市场的准则,其次才是“如何更好的活着”,追求完美的人被追求存活的人挤压,不完美才是常态。
认识完美,但不要一味追求完美。
17楼 瑞雪868
已转正的员工,在提出离职后的两周内就离开公司,未完成交接工作,公司扣除其尚未发放的工资作为违约补偿——很合理,但不合法!
16楼 Barbara02610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过试用期的员工主动提出辞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但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未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一般可以与单位协商,提前辞职
15楼 HR小F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已转正的劳动者提出离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老于提出离职申请后未满30日离开公司,工作交接没有完成,虽然违反了劳动法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但H公司不能直接以工资抵扣的方式处理。员工在违反《劳动合同法》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H公司认为老于的行为造成相关损失,可提供依据,另行主张。
14楼 Malcolm39202
学习总结,《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已转正了的员工,在提出离职后的两周内就离开公司,未交接完成,公司不能简单粗暴的扣除工资,而应该根据实际的损失提出赔付诉求。只是基于人道主义和责任心,员工与公司不能共同发展需要离职时,不管什么情况都应该办理好交接手续。
大卡
@Malcolm39202: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3楼 乖乖鼠
所以书面提交申请后自己离职了,到底是否合法呢?
L老蓝
@乖乖鼠:书面提交,30天后,合法
12楼 皓首
打卡
11楼 TroubleMaker
事实证明,作为公司还是员工来说,都要对劳动法知悉,知法懂法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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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然后之后的然后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只要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做出同意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可以立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提前通知。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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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wyzhl
打卡
8楼 晓明明
《劳动合同法》的确有劳动者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的规定,但是这针对的是用人单位没有违法情形下的辞职。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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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绮12345
认识完美,但不要一味追求完美。这句话很有深意~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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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西水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能得罪员工。
Morningdeng
@西水:合法的公司处理员工关系怎么会出现“得罪”一词,如果有那就是员工在捍卫自己的权利,不要把违法的观念带到已扭曲的正常压榨现象😓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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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谢作才
劳动法规定了提前30天书面申请,但没有说提前走会受到什么惩罚?
2楼 nimm
扣工资只有几种适用情况,不能随意乱用。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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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大卡
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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