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案例中的问题,员工是需要赔付违约金的,但是金额不是15W而是5W/签订的服务期限5年*)剩余未履现年限,共计:3W。此案例更多的是提醒我们如何规避培训中的风险问题,下面分享下自己的看法: 一、熟悉培训协议相关法律,明确内容。 依据《劳动法》规定了可以签订培训协议的范围,一般来说,培训协议包含以下内容:1. 出资培训的项目。2. 培训的时间及期间。3. 培训费用的范围及支付。4. 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其它补贴;5. 培训结束后的服务期;6. 员工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首先,关于培训的时间及期间。《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法规或规定并未对培训时间或培训期间作限制性的规定,故培训时间即可以在工作时间,也可以在休息时间,培训期间即可以在工作日,也可以在休息日。 其次,关于培训费用的范围及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这里规定了:1、有凭证的培训费用;2、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3、因培训产生且用于该劳动者的其它直接费用。 第三,培训结束后的服务期。鉴于《劳动合同法》并未对培训服务期的长短作出限制,服务期的长短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及与劳动者的约定确定。 第四,员工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要点:1、限额:培训费用的100%;2、分摊,一般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摊,可根据服务期的长短合理确定。 二、确定符合参加培训的人员。1、对于公司认可度和忠诚度低的员工不予许;2、身处关键性岗位的员工需要谨慎安排;3对试用期员工出资培训需谨慎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三、注意保留培训费用的出资证据。即使签署《培训协议》,仲裁及司法机关仍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充分的原始出资证明才能证明用人单位确实对员工培训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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