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A,2017入职,签署合同期限2017.10.1-2020.9.30
2018年的时候因为岗位调整,员工签署了新的劳动合同2018.12.1-2021.11.30(系统更新此合同期限)
2021.10.15公司因调岗原因找员工详谈,员工拒绝调岗,
之后公司人事发现员工A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提醒员工A续签劳动合同
员工A回家查询合同后发现,公司已一年没有和其续签劳动合同;
之后公司给出了2018年版的劳动合同,员工A指出这不是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
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现状告公司,要求公司给出双倍补偿金
问题1:公司是否要支付双倍补偿金
问题2:现在2021.10.25,代签的劳动合同(2018.12.1-2021.11.30)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公司要求其续签一份开始时间是2021.12.1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员工拒签,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与员工A解聘,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上林 2021-10-29 10:05 回复 赞(0) 5楼
1、没有双倍补偿金概念,是双倍赔偿金,一字之差,性质完全不同。公司提供的2018年劳动合同员工认为系伪造(别人代签)如果情况属实,公司属于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2倍赔偿金,但是未签劳动是有诉讼时效的,期限为一年,员工2018年的合同2021年已经过儿追诉期,此时法律认定企业与员工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不会再支持2倍赔偿诉求。
2、如果合同为代签(伪造)则没有约束力,但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旧成立,超过追诉期的未签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要求续签合同谈不上合法不合法,只是代表公司的意愿,员工拒签则代表员工意愿,但是实际上无论签与不签都没有区别,上面说了,现在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状态。所以现在的情况是,如果公司以“代签”的2018版合同期限为依据,在2021.11.30与员工解聘,则需要支付补偿金(因为事实上现在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状态),如果员工在这一时间点后决定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则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员工在这一时间点后主张双倍赔偿金的权利也不会被支持。
bob1111 2021-10-28 17:49 回复 赞(0) 4楼
很有趣。个人疑问,2018年的第二份劳动合同到底是否是员工本人签署啊?如果是代签,公司明知有问题,代签后为何不及时补签?员工拒绝调岗,公司要辞退时,再提这个,着实不英明啊--哪怕调岗前发现问题补签下,也比调岗不成再纠结合同的好啊。
就楼主问题的回复。1.双倍经济补偿金是没有这个规定的,楼主案例提到的应该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员工正常工作,公司也正常支付者工资,所以即使裁决认定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因为已经支付了工资,公司只需要支付除工资的另一倍就好了。且,需要不需要双倍工资,要区分情况,要看下公司的合同问题中,有无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续延的条款
2.第二份劳动合同自始至终都没有经过员工签署,何来的签订一说啊。自然没有签订,也就没有法律效力。所以自始至终,公司和员工只有第一份劳动合同。
3.找准突破口,员工调岗的问题。试探下,如果保持原来的岗位-待遇,员工是否愿意继续留下来工作,最好找一下员工熟识的同事帮忙推进下,缓和对立情绪,先解决合同的问题,把调岗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