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君为A公司员工,现B公司有某岗位职缼,A公司计划安排某君兼任B公司某岗位,AB公司同一企业法人,劳动关系如何处理方合法合规?
bob1111 2021-11-02 15:19 回复 赞(0) 4楼
个人认为,不需要变动劳动关系。1.员工是兼任B公司某岗位,也就是本职还是在A公司,小部分的工作安排在B公司,法律并不禁止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2.AB公司同一老总吧(法人是公司,组织,可以是同一法定代表人),也不需要变动劳动关系,非要操作的话,三方签订个协议就好,约定员工工作在两家公司的划分,相应劳动报酬的计发,社保缴纳,工伤事故时处理,但意义也不大。 3.兼任,如果员工直接调到B公司,全职工作时,可以考虑劳动关系的变化(现实中的集团公司多用调派或借调协议替代),且如果两家公司不再同一地,比如一个北京,一个辽宁,社保等福利差距大时,就要严肃考虑劳动关系变动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