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泽 2022-03-07 09:41 回复 赞(0) 5楼
先说结论:要求是可以要求,但是并不一定能得到支持。
目前,我国立法对于应续签合同而未续签,且劳动关系继续事实存续的,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用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如果继续签订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强制规定为无终止期限,其余条款并无特殊要求。
所以依最高院解释来看,二次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签,但事实存在劳动关系的,应认为是“视为双方同意按照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相当于默示双方合同继续存续,只是原合同中,合同期限条款应视为无效条款,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视为无期限。
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偿金于法并无明确依据。当然这个属于立法疏漏,存在争议,可以向仲裁或法院争取,各地各有不同,立法疏漏法院有自由裁量权。
伍朝晖(西兰花老师) 2022-03-06 23:02 回复 赞(0) 4楼
确认一下,该员工的在职具体时间是3年7个月吧?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金额是:未签合同的7个月双倍工资14个月工资+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n(4)4个月工资=18个月工资。
该公司的HR工作严重失职有可能会被公司追责,代价成本有点高,要减少损失可以尝试与员工协商沟通降低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