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人企业 ,由于今年3月份订单骤减,主要客户订单取消了,只有少量订单维持,但是入不敷出,坚持至7月已经是极致,于是召开全员大会商量放假事宜,有会议签到。最终决定一个月后开始放假,工资结合当地政策,给基本工资的80%生活费,关于放假人员,各部门保留核心人员,即员工基本全部放假,留一两个,管理人员全部上班。合计起来是50%人员放假了,还有50%人员上班,问,企业这么操作有无风险?
bob1111 2022-08-16 17:32 回复 赞(0) 3楼
其实,我想说,百人以下的小公司不用追求操作的合法合规性。这么讲不是因为合法依规不重要,(从任何方面讲合法依规都重要),而是公司的生存--活下去,比管理上的合法依规等操作重要的多。十年前估计我讲不出这话,但人活着要吃饭,只有公司正常盈利发展,按时发工资,员工才能正常生活。为了一个法理上的合法依规,(风险一般可控,大不了就是补发和经济补偿金),慈母之仁后,更容易导致公司的困难。小慈为大害也。
回到楼主问题,发放生活费的做法是可以的,符合工资支付规定的安排。但公司仍需要支付费用。可考虑的是,管理人员带头降薪,(上班也可以考虑先从薪酬高的开始轮班),而营销系统要照旧工作。谁给公司挣钱先保谁,自然不创造利润的先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