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样的企业做人力资源13年,太感同身受了。这部分员工主要是心态出了问题,我们习惯归为问题员工。 最开始,成立了人力资源再造中心,专门配了内部教师负责授课,培训基础化学、机械知识、行业法规、操作手册,每天都上课,一个月考一次试,合格的分配到岗工作。进入再造中心的以老员工为主,都是工作态度不好的,(因为前身是国企,技能差、态度过得去的员工都不会进入再造中心)、刚开始这部分老员工觉得可丢面子了,都想尽快离开再造中心,也起到了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其间也有几个态度更加恶劣的每天无端生事,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但再造中心坚持一个原则:只要考不及格都继续参加培训。 再造中心受继续教育的员工重新分配岗位后,很大一部分人没有多久又开始牢骚满腹、各种消极怠工。没能根本解决问题,主要原因就在于,对工作态度的培训是没有实质作用的,态度的调整必须与激励相匹配,对这部分不但不能产生效益、而且滋生负面文化的员工,企业不驱逐出团队,甚至对薪酬都难以进行扣罚,那就起不到警示作用。 我的建议: 1、人力资源部的绩效考核方案中给予明确:什么样的情况判定“不胜任岗位要求”,是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还是年度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 2、制度公示、培训、员工签字确定知晓。 3、各单位交员工给人力资源部一定要出具书面的说明,负责人签字。 4、培训还是必须有的,给少部分改过自新的员工提供机会,从法律程序上也应该进行。 5、培训考核必须严格,不合格的人员继续,如果三个月还是不合格的人员,结合劳动法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特别注意),距离法定年龄多余5年的那就考虑解聘吧。尽管很艰难,还是必须得走这步。(特别注意的员工也培训考核不及格,就一直放在培训中心,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养到退休也无妨,就不要安排到岗位上去破坏氛围) 6、培训合格的员工新分配的岗位一定要针对性安排,确保比原来的岗位还要辛苦(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在这个细节上很有感触,如果新安排的岗位比原来轻松,大家就会觉得还成了一件好事,对继续教育、重新安排岗位的警示作用就削弱了。因为这件事情的根本是转变工作态度,每一个再培训的员工都是一个负面示范。 7、重新安排岗位仍然被新部门判定“不胜任岗位要求”,法律不予解除合同的人员安排卫生、后勤等薪资比较低的岗位,除法律规定不予解除合同的情形外,那就坚决辞退吧,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此类问题层出不穷的窘境。 人力资源负责人明确立场——奖优罚劣。大国企中各部门的负责人都想做“老好人”,对部门要制定团队奖金,牵引部门内部提高效率、加强考核、减员增效,建立减员不减奖的激励模式。退回员工一定要有书面说明,退回员工交叉重新安排岗位,各部门要配合好人力资源部解决根本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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