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一、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及第十四条之规定,结合深圳法院系统近几年判例,至少在深圳地区,年终奖一般会被认定为员工工资的一部分。
二、公司应当通过规章制度明确员工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如与考核挂钩的,还应有明确的考核标准,以及双方无异议的考核结果。
三、如公司没有上述发放年终奖的标准,以前又发放过的,应当承担关于年终奖相关的举证责任。
案情简介
一、2012年11月,张三入职深圳A公司,岗位为产品经理。
二、2018年5月,深圳A公司以张三连续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经查,深圳A公司向张三支付年终奖的情况为:2014年支付75000元、2015年支付17万元、2016年支付8万元;2017年、2018因绩效考评不合格未予支付。
四、张三被辞退后,提起劳动仲裁,其中一项要求为支付2016、2017、2018的年终奖。
公司答辩
一、双方之间无任何有关年终奖的约定,A公司也没有年终奖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主张奖金、年终奖的,应就双方约定或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承担举证责任。
二、年终奖不是固定月薪,是企业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表现,灵活激励员工的措施。张三在领取2016年年终奖时,也书面确认过清楚公司年终奖是浮动、可能为零的。
三、张三因违反劳动纪律于2018年5月被解除劳动合同,无年度绩效。在企业年度经营状况未明、其他在职员工尚未评定年终奖的情况下,提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年终奖,悖于常理和逻辑。
审理经过
一、张三申请劳动仲裁,其中一项为要求深圳A公司支付2016、2017、2018年年终奖合计约33万余元。
二、劳动仲裁结果为:深圳A公司需向张三支付2017年年终奖8万元、2018年年终奖32438.36元,2016年年终奖无需补偿支付。
双方均不服,起诉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三、龙岗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深圳A公司需向张三支付2016年剩余年终奖9万元、2017年年终奖122500元、2018年年终奖30411元。
双方均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深圳中院审理后,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龙岗法院认为:
对于张三在深圳A公司工作期间内所获得的年终奖的发放标准,深圳A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亦在一审庭审中回答“深圳A公司无证据证明已发放给张三的2014年年终奖和2015年年终奖是按照何种标准确定的。公司与员工之间并没有对年终奖进行约定,公司也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可直接推算出员工每年的年终奖数额,年终奖的发放系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由公司管理层决定分配至各个部门的奖金,再由部门主管根据每个员工的表现和绩效综合评定,无精确计算公式”。
然,深圳A公司亦未对张三2014年至2017年每年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考核结果及该年度内考核结果与年终奖数额之间的因果联系举证证明。
因此,深圳A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本院参照深圳A公司已向张三发放的2014年度和2015年度年终奖,认定深圳A公司应支付张三2016年剩余年终奖90000元、2017年年终奖122500元、2018年年终奖30411元。
深圳中院认为:
关于年终奖,深圳A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发放年终奖的标准,也未能提交张三所在部门其他员工年终奖发放情况,故一审参照深圳A公司在2014年和2015年向张三发放的年终奖标准,认定2016年剩余年终奖90000元,2017年年终奖122500元,2018年年终奖30411元,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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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荣村大队东北队
血淋淋的教训啊,各项制度还是完善比较好,年终奖怎么发,什么标准,平时考核记录等等都要留下证据,不然后患无穷啊。
19楼 李新宇律师
为了防止侵权,我在写作时对案情做了大篇幅的删减,导致部分同学可能看不太懂,在此统一再解释下:
1、张三2014年工作地深圳,2015、2016年、2017年上半年外派国外,2017年下半年、2018年回深圳工作;
2、故法院参照张三在2014年和2015年年终奖及工作地点,认定张三2016年剩余年终奖90000元(170000元-80000元)、2017年年终奖122500元(170000元÷2+75000元÷2)、2018年年终奖30411元(75000元÷365天×148天)。
3、此前有其他判例不支持离职员工索要年终奖,但是背景为员工入职不满一年,此前从未获得年终奖,员工和公司也未就年终奖有任何约定,公司也无年终奖的有关规定。
4、本案的裁判逻辑,是深圳A公司在2014、2015、2016都有给张三发年终奖,那就视为公司存在年终奖,但是又无法举证年终奖计算规则,故法院只得按照工作地为参照计算年终奖。
18楼 李新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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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李新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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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快乐妈咪
确实是这样
15楼 陆献欣
内容非常非常好
14楼 S_1338300959
谢谢老师的分享,很赞哦!
13楼 陈莉1314
已学习,谢谢老师分享!
12楼 阿柴桑
非常全面
11楼 海南马静
真的好棒!
10楼 馨楠
血淋淋的教训啊,各项制度还是完善比较好,年终奖怎么发,什么标准,平时考核记录等等都要留下证据,不然后患无穷啊
9楼 断肠老司机
学习了
8楼 北雁南飞
别人年终奖都好多,羡慕。
7楼 彽蜩哋澕婯
如公司没有上述发放年终奖的标准,以前又发放过的,应当承担关于年终奖相关的举证责任。
6楼 猜火车的莫西
又增加了新知识
5楼 西西mumu
至少在深圳地区,年终奖一般会被认定为员工工资的一部分。
4楼 冯小凡
公司应当通过规章制度明确员工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如与考核挂钩的,还应有明确的考核标准,以及双方无异议的考核结果。
3楼 天边的云
年终奖的发放系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由公司管理层决定分配至各个部门的奖金,再由部门主管根据每个员工的表现和绩效综合评定,无精确计算公式”。
2楼 逸熙66
没太明白
李新宇律师
@逸熙66:您好,抱歉正文没有讲明白,烦请看下22楼回复
1楼 逸熙66
没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