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部分外卖平台要求外卖员注册个体工商户,并用个体工商户的名益和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报道被传播得沸沸扬扬。骑手给了广大民众一种最基层工作者的印象,当资本家要对基层工作人员下手的时候,总能激起“英雄”们的保护欲望。
注册个体工商户并不是今年才开始,部分公司早在2019年就有了相关动作,只是当时还没有形成群众和媒体效应,今天我们要交流的案例涉及平台要求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劳动纠纷。废话不多说,先来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8年4月,小刘到M公司从事美团外卖全职骑手,从事餐饮配送服务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M公司亦未为小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M公司在美团APP平台安排小刘工作,在其美团烽火台APP对小刘进行考勤管理,小刘工资依据跑单数量按月结算。
2019年6月,小刘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已领取营业执照,并与C公司签订《项目转包协议》。约定:委托承包事项自2019年6月17日至C公司承接的相关业务完成之日终止,个体工商户负责独立承包配送业务。
2020年7月20日小刘发生交通事故,后向宿迁市宿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小刘称:项目转包协议是在手机中签署的,并没有实际浏览内容予以确认。个体工商户并非由我申请登记注册,而是由M公司要求员工统一办理。在劳动关系中公司处于强势地位,我只能够服从,项目转包协议和个体工商户并非被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此外,C公司注册地也在涟水,而我送外卖的活动范围一直在淮安市区淮安区,从未去过涟水,继续在原岗位受M公司分配任务。我未与C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而且钱袋宝转账明细清单,备注一栏是M公司,说明转账的工资仍由用人单位M公司发放。
二、申请人请求
确认双方自2018年4月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三、分析
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①应当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②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管理、指挥或者监督关系,③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以及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
①在业务组成方面,M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及配送”项目,且M公司陈述其公司系美团平台加盟商,从事外卖配送业务,小刘作为全职骑手,从事的工作也是外卖派送,小刘工作内容与M公司的经营业务存在重合性。本案中,M公司未能提供《项目转包协议》属实的证据,且即便该证据属实的话,因在《项目转包协议》签订前后,小刘在M公司处从事的还是同种外卖送餐工作,工作内容及性质并未发生改变。
③在劳动报酬方面,小刘通过银行转账或网络快捷支付方式获得报酬,其中2018年10月、2018年11月的两笔收入附言为“工资”,系由M公司在中国银行淮安清河支行的账户直接发放。之后的报酬发放虽然系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发放,但多笔报酬发放记录均显示附言部分注明了M公司的名称,说明M公司是该报酬的实际负担主体,即小刘与M公司之间存在报酬支付的关系。
②在人员管理方面,小刘在工作期间,需要进行考勤,且考勤存在位置限制,也存在相关的培训和考试。M公司为小刘提供统一的工作牌、工作服、头盔和送餐箱等劳动工具,小刘接受M公司的考勤、管理、指挥。从小刘提供的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M公司存在对派送人员布置任务和任务不能完成予以处罚的权力。
从以上事实可知,M公司对小刘存在管理的行为。故从业务组成、报酬发放、人员管理等方面,应当认定小刘与M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
关于M公司主张,小刘系与案外人C公司之间成立转包合同关系,而非与M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但是M公司提供的转包协议系电子签章合同,在小刘对协议不予认可且不能证明协议确实是小刘本人签署的情况下,真实性无法确认。该转包协议签订于2019年6月,如该协议确实履行,则在此之后应由协议相对人按月支付合同对价,但在此之后M公司仍然在向小刘支付报酬,故亦不能认定该转包协议与本案存在关联。
四、处理结果
仲裁:小刘与M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自2018年4月起小刘与M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审: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五、思考
1、如果签的是劳务协议呢?
大部分公司还没有被“逼”到让小伙伴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地步,很多公司可能直接和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但是结果几乎是一样的,除非不属于劳动者概念划分的范围,否则适用于上述案例分析的3点,管理、业务、费用给付适用的,大概率会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2、美团是否有连带责任?
美团更多的起到了要求第三方运营公司的“引导”作用,风险大多停留在M公司之类的第三方承接公司,通常关联不到美团。
3、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见“分析”中的3小点,业务、隶属管理、结算方式。
4、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的胜诉概率会更大?
劳资纠纷中,当劳动者受到伤害时(例如工伤),被保护的概率会更大。
5、M公司可能会如何优化?
M公司防范风险能力还是很强,经历这类劳动纠纷的洗礼后,平台公司可能会继续优化业务关联的承接方式、管理方式和结算方式。但个人认为,本着为大多数人好的心态去处事,才是长久之计。
六、涉及法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七、收尾感慨
社会不公平、不完美的现象是常态,一个组织要更好的生存,难免会存在不够完美的地方。
当降本增效成为公司运营的主要手段,公司也就进入了稳定或衰退期,不尽快找到新的增长点或持续发展点,公司将有可能在顶峰处迅速下降。
一个组织想要长期立足,只能是跑得比市场快。再看远点,一定时期的社会资源是恒定的,想要持续发展,就只能帮助整个社会共同发展。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人在江湖,身不由己。HR如此,老板亦是如此。
17楼 剑儿
美团这样做应该是为了避免缴纳社保,网友说:美团一年的利润二十几个亿,如果按规交社保,要交七百多亿,早就生存不下去了。
大卡
@剑儿: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6楼 蕾vs蕾
从原先的雇佣关系,变成了商业合作关系,想要五险一金那你就自己交,跟美团没有任何关系,确实精明。
15楼 白袍小将
这种为了避免给亲爹养老就以亲爹结为异性兄弟的操作,属实是秀出天际!
L老蓝
@白袍小将:比喻很生动,哈哈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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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三妹仔
骑手的身份变成了个体户,那么大家跟美团的关系就变成了一种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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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为了明天
这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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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Sunshine暖阳
岂止是不交社保,个体户还能给美团开专票做进项抵扣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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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绿景小露
美团:“我们本来就自带“共同富裕”基因嘛。对了,各位送外卖的兄弟,麻烦你们先注册个体户,帮我回避一下社保呗。”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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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false
写的真多,给力啊!
L老蓝
@false:不好意思,一不小心彪多了。多关注,下次写短的@你
8楼 奋斗女孩
骑手为美团提供服务,美团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这样美团就不用为这些骑手支付工资也不用为他们支付社保公积金,这招数属实有点高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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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素素文
这决定了美团的行业性质喽,就像滴滴一样,滴滴只是一个平台,还是一家出租车公司?
6楼 空杯成长
老板富起来了就能更剥削普通打工仔了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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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hmltb
不错,给老师点赞
4楼 yuki_shi
钻了法律的漏洞。
3楼 HR小人物
美团全国那么多员工,都不交社保,社保基金还能有钱嘛...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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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大卡
老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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