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的问题按照《劳动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是需要支付违约赔偿的但是所需支付的金额不是公司制定的15万,而是投入培训的5W-员工培训后在职年限/签订的服务期限,合计:3W余元。此案例主要是提醒我们进行培训投资时需要注意的风险,下面阐述下如何规避风险: 一、培训人员的选定 对员工培训时,下列员工需要谨慎:1、对公司忠诚度、认可度较低的;2、身处重要关键性岗位的;3、试用期的员工(详细参考《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提供技术培训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二、熟悉签订培训协议的范围及内容 从《劳动合同法》确认的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专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专业技术培训”。其次,何谓“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来说,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即出资培训,企业为该培训支付费用是其最外在的表现。很多朋友日常还可能有疑虑,入职的“操作技能培训”和为了适应岗位而做的在职培训算不算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外派出国进行临时岗位的在职培训是不是专业技术培训?显然,入职的培训一般是人事部或者本企业的老员工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在职培训一般也没有费用发生。既然没有费用发生,也就不属于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出资培训。何谓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是与劳动者工作当中的技能有关的,专指提高工作技能的培训。与工作技能无关的企业文化、户外拓展培训,当然不能算作“专业技术培训” 三、注意协议内容的规范性 确定了可以签订培训协议的范围后,我们需要进一步确定培训协议应当约定的内容。一般来说,培训协议包含以下内容:1. 出资培训的项目。2. 培训的时间及期间。3. 培训费用的范围及支付。4. 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其它补贴;5. 培训结束后的服务期;6. 员工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首先,关于培训的时间及期间。《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法规或规定并未对培训时间或培训期间作限制性的规定,故培训时间即可以在工作时间,也可以在休息时间,培训期间即可以在工作日,也可以在休息日。 其次,关于培训费用的范围及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这里规定了:1、有凭证的培训费用;2、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 第三,培训结束后的服务期。鉴于《劳动合同法》并未对培训服务期的长短作出限制,服务期的长短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及与劳动者的约定确定。 第四,员工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要点:1、限额:培训费用的100%;2、分摊,一般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摊,可根据服务期的长短合理确定。 第五、注意保留培训费用的出资证据 即使签署《培训协议》,仲裁及司法机关仍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充分的原始出资证明才能证明用人单位确实对员工培训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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