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观点:不管是HR还是法院、仲裁庭等,判断或决定一件事,还是应当以“事实和公平”为准则,而不是随意发挥“自由裁量权”。
要问HR怎么“判”?我是这样看待本案的:
1、存在一个前提
HR既是管理者,也是普遍员工,不管站在哪个角度来说,HR都没有“判”的权限,顶多只能做协调或极力维护公司利益的行为。
要“判”,那么HR就假如是仲裁员或法官角度了,这便是让HR来“判”存在的一个前提。
2、推敲三个数字
本案涉及小伍工资的三个数字,我们站在“判”和事实、合理性等角度来研判一下:
1)4500元
银行流水显示小王工资发放是4500元左右,仲裁、法院是可以以此为依据的,除非能够找到证据证明公司还以其他形式(比如:现金、实物等)发放了部分工资。
既然流水如是,此处也不好多说什么,毕竟铁证在这里摆着。
2)5000元
本案开始提到小伍月薪5000元整,不知是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还是调查其他周边员工、管理人员了解到的,还是公司或小王均认可的。
这个五千,联系前面提到的4500元左右,二者是比较匹配的,毕竟还有需要个人承担的社保或公积金是需要扣除的,加上这个因素,基本可以断定小伍的工资事实上就是5000元了。
3)12000元
虽然公司出具小伍《收入证明》上是12000元,也曾经有法官以此为依据进行了判决的。
但是,这一万二千元的工资是事实上的数字吗,是符合常理吗,有其合理性的吗,仲裁员或法官完全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当地“仓管员”的工资,或者向公司其他员工、管理人员徇问一下,就会让事实真相呈现出来。
至于那一万二千元,确系为了小伍购房方便之用,正常讲,仓管员的工资没有这么高,即使是某些一线大企业,也可能没有这个数字,所以,其合理性是非常值得怀疑的。
3、坐在办公室里断案?
其实,仲裁员或法官只要稍微了解现实情况的都明白,不少单位在给员工出具《收入证明》用于购房时,只要员工提出“多开一点收入”的要求,许多公司领导都容易卖这个人情,即使HR说出可能会有某些风险时,最终也仍然会高开收入证明的。
证明虽然盖了公章,上面的收入就一定是事实、与真实的工资一样吗?显然不能这样简单的划等号,如果这样“裁”或“判”,也就是只看材料、不管事实、也不用走出办公室去调查,恐怕谁都会做如此简单的工作,虽然法律给予了这样的权力,如果也理所当然的认为可以这样做,那还说什么呢?
如果说这样“决定”,就是为了惩罚用人单位这种行为,那么,员工因此的“不当得利”该如何处理呢?难道法律真的默认或允许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
我认为,法律代表更多的还是公平、正义、公理、合理等社会正能量,少部分仲裁员或法官的“意见”并不代表法律的真正意志。
4、要吸取教训
单位开出了与工资不相符的《收入证明》,引起了争议、纠纷,这既是单位或相关人员惹来的事端,给单位徒增许多麻烦,也是管理人员不讲原则、没有条件的一味善良,在企业管理或员工管理中,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善良和讲人性是很好的,但如果没有附上任何条件和原则,这无疑会给某些别人用心的人利用,如果遇到“就喜欢办公室办案”或“就要让公司这种行为付出代价”的仲裁员或法官,单位也是非常难办的,就只好为这种行为付出代价、好好长一个记性了。
这样的损失,如果切实得到执行了,企业也是可以向相关管理人员追责的,我认为,企业找回显性损失不重要,重要的是今后避免犯类似错误,还应当放大或推广到其他工作方面,也就是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管任何人求情,也不能放松,而且还应当对“说情人”给予严肃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让所有人深刻记住这样的教训。
最后,我的观点,还是“五千”,也就是尊重事实、走出去多调查了解,而不是只看“材料”。
18楼 Gallian
高开《收入证明》这个人情不能卖,会存在风险。
17楼 竹梅
打卡
16楼 渺宇
法律代表更多的还是公平、正义、公理、合理等社会正能量,少部分仲裁员或法官的“意见”并不代表法律的真正意志。说的很诚恳,我也是这么认为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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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情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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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年丶华
如果我是仲裁员,我会让企业整顿,严查企业,虚开证明套取银行贷款
秉骏哥李志勇
@年丶华:仲裁员没得这个权限啊,嘿嘿。
13楼 zdyy886
HR做事就应该有自己的原则和底线,可以将预见的风险提前告知老板,老板依然坚持自己的想法,那只能听老板的执行,毕竟工资是老板发的。如果老板能听取意见的,那是最好的。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现状:越来越考验企业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员工的职业道德。
一旦走上劳动仲裁或法院,你就会发现有好多的细节性工作没有做到位,你如果没有证据,事实也有可能会被弯曲。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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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丑丑丫
社会的诚信是由每个独立的人及由人组成的各种组织来建立,当企业不管是出于何原因给员工开高于收入的证明就是在帮员工做假,就是已失掉了诚信的基础,那员工后来去以这个获取不当得利,两者没一个高尚的,企业被判多支出了不是因有过错而是为自己的不诚信出发点买单。当社会有很多不良风气让每个成为事件的看似受害者觉得自己受了各种委屈,但其实我们自己在为各种的不良风气做各种努力贡献,有一天各自在不同的局中成为受害者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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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春田花花
员工明知不能胜诉的,可能是和公司关系不愉快,故意恶心一下公司。
10楼 候123456
做事讲究灵活性,但这灵活性同时会带来隐患。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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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大卡
秉骏哥李志勇老师——
本篇文章来自秉骏哥李志勇老师的分享。秉骏哥是三茅资历最久的老师之一,今年已是老师在三茅分享的第9个年头,发布文章近2000篇,大家可以点击老师头像订阅,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和老师多多交流哦~
7楼 安靜旳過
比收入证明效力高的证明很多,就是仲裁要花一点时间
6楼 老松鼠
12000元有点高,显得不真实。但如果收入证明上写的是8000块,那这个官司可能就有的打了。
5楼 叶治国
本来公司为了方便员工但最后自己吃了自己善良的亏,当然只能怪自己。企业与员工之间就是劳动关系,可以不讲人情;但这与做人与中国文化有违背。大家都知道不合理最后还是做了不合理的事。被有心人利用,企业自认倒霉?都说吃一堑涨一智,往往”和谐“的劳动关系就被少部分有心人破坏;我公司就发生过员工用几年的时间收集公司漏洞,最后与公司发生纠纷,但结果还是员工输了。所以这些情况表明企业在平时要做好适当防范。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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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格列加措
可以告员工诈骗吗?
年丶华
@格列加措:可以,但公司也是帮凶
3楼 豆豆发芽了
谢谢分享!
2楼 一方在水
有这样的事发生在我身边。
1楼 一方在水
一定按实际收入开据,坚持原则。钱的事要公私分明。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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