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也是劳动争议中频繁遇到的,HR也是经常讨论的问题。主要的观点有两种:
一种认为适用特殊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计算时效,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1年;另一种支持一般时效,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1年内。
这是什么神操作?补签个劳动合同,还埋了一地雷。
2021年8月签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也是2021年8月,这叫什么补签。你要补签,签订日期怎么也得写2019年11月啊。
这不是补签,这是给员工做义务培训,提醒员工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双倍工资的哦。
从2019年到2021年,一年多没签订劳动合同,还能签固定期限合同吗?
不过这个HR傻人有傻福。2022年5月,员工主动离职后将公司告上劳动局,要求赔偿未签劳动合同那2年的双倍工资。
但凡随便找个人打听下,也不会写出这么无语的诉求,2年是不可能了,但11个月的,显然是没问题的。
估计大家的焦点是时效问题。
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也是劳动争议中频繁遇到的,HR也是经常讨论的问题。主要的观点有两种:
一种认为适用特殊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计算时效,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1年;另一种支持一般时效,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1年内。无论哪种,都在时效范围内。
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需要支付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见,即使公司逃过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也还要支付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说到底,HR不专业,公司管理不规范是主因,但思维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员工入职快速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到底有啥损失?如果没有为什么不能签,非得自己挖个双倍工资的坑?
12楼 青树流苏
老师,案例中的能同时申请11个月的未签合同的赔偿及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2倍工资吗?
11楼 PJJoy2013
再一次看到思维的重要性。
10楼 false
打卡学习
8楼 stephy87
简单的几句话就把问题点出来了。
7楼 a131245go
原来还能要求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2倍工资呢,确实是忽视了。
6楼 阿耳刻托94528
您好,请问按本文示例的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是19年9月-20年9月。
支付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20年10月-21年8月,这样理解对吗?
FondaWu
@阿耳刻托94528:同问
FondaWu
@阿耳刻托94528:支付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19年9月-20年9月
5楼 龙皇尼姑
打卡
4楼 走向路的尽头
就是不管怎样,企业赔偿肯定是板上钉钉的了。
3楼 薄荷葉
学习啦~
2楼 上善若水LD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所以此类情形不存在应该支付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说法。
1楼 大卡
曹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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