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月霜华 2014-03-11 21:54 回复 赞(0) 2楼
1、对于三期内女职工降职降薪不合法。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实践中有的企业是劝员工自己提离职,公司补点工资。也可以协商调动到轻松点的岗位上,但不能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也就是基本工资必须保证,而绩效奖金等可以根据公司规定发放。如果公司还是想用人的,就尽量不要抠那几块钱,毕竟不过几个月工资,把员工安置好了,后面人家可以创造更高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