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到本人到期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请问公司会对员工进行补偿吗?如果有该如何计算?
追逐的梦想 2023-10-26 09:09 回复 赞(0) 6楼
劳动合同到期补偿的具体情况取决于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信息:
1. 合同到期补偿: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合同,那么一方可以获得合同到期补偿。合同到期补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违约金:在劳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违约金。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3. 赔偿金: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一方因为自身原因而不再继续与另一方续签合同,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通常根据双方在合同期内的实际损失情况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信息,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来确定。如果您有具体的合同问题或者法律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或者劳动法律专业人士。
无香无量 2014-06-24 09:07 回复 赞(0) 2楼
劳动合同终止时,除公司保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条件,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本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相关条文: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