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佬解惑关于实习生的相关规定,实习生好像普遍不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只知道使用民法通则或合同法,但是有很多疑惑:
1、是不是有哪里的规定说企业招聘学生实习,可以约定未到岗或离职赔偿,听说上限是5000,请问这些条款的出处在哪?
2、实习生去企业任职的话,最理想的聘用操作方式是怎样,签三方协议和劳务合同吗?有什么需要特别约定的事项吗?
3、如果真的可以要求学生实习离职赔偿,为什么周围的一些人,用学校的三方协议签完后另外签一份实习协议约定违约赔偿,真出事时,总是败诉?而且既然大学生实习不适用劳动法为什么也是找劳动仲裁机构?
4、这个赔偿的约定我听说有相关条款约定,是相互的,学生如果离职要赔偿企业,企业如果实习期解聘也要赔偿,但是具体的条款出处在哪?
一片蓝色的雪 2020-07-28 17:28 回复 赞(0) 3楼
1、实习生是在校生,确实不适用于劳动法。
2、三方协议可以约定毕业未到岗的,要求学生支付违约金,这个条款在高校统一发的三方协议中是有的,必须学校、公司、学生签订了才有效。如果你了解到了有败诉,那可以再详细了解败诉的原因,是不是你们当地有什么相关政策呢?
3、实际上,约定违约金这个操作我觉得并不大好,毕竟学生还没有出来工作。可以多了解一下实习生离职原因,以及未到岗原因;做好相对应的调整,如实习生管理、培训以及日常生活的关怀等等,减少实习生的流失。再者,摆正好心态,实习生离职很正常,他们虽然可塑性强但稳定性也差。
4、实习生任职的,签三方协议与实习协议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