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不涂 2022-06-17 15:39 回复 赞(1) 5楼
单纯从“居家办公”字面意思上解释,“居家办公”和“办公”是没有任何区别的,理应支付正常工资,不应该用年假抵扣。
但现疫情大环境下,仲裁员也希望中小企业存活,只有锅里有汤,碗里菜有肉。所以仲裁员也需要让员工举证“居家办公”的证据,比如:居家办公通知、密集的或者有规律的工作量等。
很多员工居家可能每天就定时发一份邮件、每天打一通电话,就代表自己居家办公了,要求公司发全额工资,我们自己设想,这合情合理吗?
所以,如果真的有举证自己确实有规律、有工作量的在家居家办公,那么是必须要发放正常工资的,如果不能举证,在疫情当下,仲裁支持优先年假,后用停工停产规定,发放最低工资。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2-06-07 13:18 回复 赞(1) 1楼
居家期间公司是否安排了工作,如果安排了,就不属于休年假,公司再扣年假显然不合理。
如果公司未安排工作,居家期间是可以安排休年假的,这也是政策导向。
如果仲裁,诉请是未足额支付工资和补偿金?还是未休年假补偿?
如果是后者,是不能主张补偿金的,只有未休年假补偿,不是想换工作的话,不建议仲裁,意义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