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小伙伴在群里问起医疗期和病假的区别,其实这个很简单啊,且听如风今天的分享。
人吃五谷杂粮为生,难免会出现头疼脑热,也就是所谓的生病。一般人生病会做什么事情?看病吃药打针,请病假。
本来生病是个人的事情,跟HR没有什么关系,但是请病假就跟HR有关系了。你说这有什么难的?按照公司规定处理就好。那你公司的规定合法吗?
最近有小伙伴就碰到了员工找HR谈医疗期的事情,说他生病了,有权利享受医疗期,道理一套一套的,HR当场就蒙圈了。按理来说公司的规定是合法的,怎么好像员工说的也有理呢?
一、医疗期和病假的定义
我们首先来看看医疗期的定义: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简单来说:病假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员工休假的天数。医疗期是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了,员工正在接受治疗,公司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另外医疗期也是公司依法可以给予员工的最长病假天数。
二、医疗期天数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法律原文在此,懂了吗?懂了吗?懂了吗?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我知道你们就是纠结在这里,所以我来啰嗦一下,直接用实际例子表达吧:
小A(我起名字一向这样,别吐槽了)入职B公司3年了,他从毕业后工作满11年,现在小A出车祸严重受伤,需要入院治疗及休养,近12个月内他已经请过30天的病假,他的医疗期是多少?公司最长可以给他多长时间的假期?
根据第三条的规定,他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在5年以下,所以他的医疗期是6个月。
再根据第四条规定,他近12个月已经请过30天的病假,那么6个月减去30天,公司最长可以给予5个月的医疗期。
三、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假期的时间确定了,那病假期间该如何支付工资呢?
我们看到《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时候,可以发现第五条是这样的: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很多小伙伴就有疑问了:那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我是一个不服输的人,我一定要找出相关规定,毕竟这个相关规定是可以找出来的,不像某些专家相关部门是找不到实际的。
首先可以找到这样一条: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国家规定是最低基数,那么各地区肯定有不同的规定,那么我又去搜索了地区的政策,一般来说我会搜索北京、上海、广东这三个地区的。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 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看过这三个地区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如下: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都没有约定,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病假工资最低标准是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约定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地区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地区规定执行,例如上海。
四、关于病假的注意事项
病假相关待遇以上解释清楚了,下面再啰嗦两句,很多小伙伴咨询请病假的问题。很多公司有员工泡病假的现象,因为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给病假工资,而且基本上是全部工资,所以很多员工没事就请病假。
国家是规定要给员工生病要给予医疗期,医疗期期间是要发放病假工资,但是企业还是有权利要求员工提供相应的病例证明确实是生病了。如果不提供相应的证明,公司可以有权不给病假。
就啰嗦到这里了,上周答应要写的文章,因为工作忙一直拖到今天才发,我先匿了,别打我。
【作者简介】
李娟,人力资源管理硕士,发表多篇专业论文,现在负责某制造业培训管理工作。擅长培训、员工关系及薪资等,尤其擅长职场新人培训指导工作。
16楼 Dean19997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15楼 Rire
我想知道请病假一个月,是是可以按照北京工资支付规定发最低工资,还是按照医疗期的工资支付发本人工资的70%,员工在公司工作3年以上
14楼 Rire
我想知道请病假一个月,是是可以按照北京工资支付规定发最低工资,还是按照医疗期的工资支付发本人工资的70%,员工在公司工作3年以上
13楼 tiankongwu
医疗期满,合同期未满,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可以解除的情况,员工又不同意解除该怎么做
371310653
@tiankongwu:协商解决,赔偿金是少不了的
12楼 学生爱学习
疾病救济费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企业必须要支付疾病救济费吗?
11楼 作者乌鱼
正好需要
10楼 千变云化
医疗期间虽然有法定的标准,但在实际中,也是需要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给假,这个度是否依据医院提供的建休单?
9楼 秀熙
思路很清晰
8楼 HRTinaTian
很好,很受用。
但文中这句话有待探讨:“医疗期也是公司依法可以给予员工的最长病假天数。”
如果医疗期已经结束,而劳动合同还在继续执行,员工按照规定休病假的话公司还是要给的。
就是说:员工的最长病假天数是可以大于医疗期的。
自在如风李娟
@HRTinaTian:员工的最长病假天数是可以大于医疗期的,这句话是正确的,我说的是依法,假设员工的医疗期到期,公司有权利不在给予病假,可以算事假。当然企业福利好,可以不参考法律规定,法律只是最低底线。
HRTinaTian
@自在如风李娟:
我的理解是:如果该员工有医院出具的真实有效病假单,请假的流程也符合公司规定,公司 依法 应当 批准其病假,无权不批准。
当然,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参与讨论这个问题,希望可以看到有明确的法律性文件规定。
自在如风李娟
@HRTinaTian:亲,那就是法律规定啊,如果是规定医疗期都治疗不好的病,就是癌症之类的,那个有单独规定的,你看看法律原文就有的。不用讨论
HRTinaTian
@自在如风李娟:
你说的是重大疾病延长医疗期的情况。
我说的是:如果一个员工脚扭伤了,休了3个月好了,医疗期也用完了,合同继续,过两天又感冒了,提了一个休3天的病假单,那这3天是应该依法批准的,而不是医疗期满了就可以算事假的。
自在如风李娟
@HRTinaTian:可以不给,可以算事假,你公司人性化可以给病假。法律只是最低底线。
HRTinaTian
@自在如风李娟:
1.法律只规定了医疗期的期限,没有规定病假的期限。
2.法律并没有规定员工医疗期满就不能再享受病假。只规定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企业选择继续合同,并不能因此不批准合理的病假。
3.病假休息,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与医疗期满或者不满无关,更与单位福利好或者不好、人性或者不人性无关。
(纯属讨论,别无其他)
迷失的柠檬18032908
@自在如风李娟:我想请教老师2个问题: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这句话如何理解啊!?
按照这个规定的话,如果有6个月医疗期的话,从他病休的第一天开始(在往后推的12个月计算周期内),累计病休多少天算一个“月”呢!?
2、如果是法律规定可享受24个月医疗期的重症(专病)的员工,这个24个月医疗期是和他之前请的其他疾病(如感冒)的第一天病休起,合并累计计算呢!?还是从他请重症(专病)的第一天病休起,专门专病单独计算!?谢谢老师!
后面还有2条评论,点击查看>>
已显示全部 收起
7楼 最美时光漩涡
不错,赞
6楼 青岛hr2008
还是糊涂,列举的例子中小A不是应该12个月累计6个月医疗期,小A休了30天,还有5个月医疗期,这5个月医疗期不用多长时间内累计?还有就是12个月累计6个月医疗期,如果12个月过完了,小A只累计了5个月医疗期,那一个月医疗期小A之后还可以享受吗?
自在如风李娟
@青岛hr2008:他下次请病假的时候再往前推12个月啊,普通病假也算医疗期的时间啊
haoqing
@飞翔之羽:没看懂,一个计算周期是指多少?
迷失的柠檬18032908
@自在如风李娟:老师,应该是往后推12个月内(新的累计周期内),重新计算吧!
5楼 秋小天
请教下。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的情况为例,A申请休病假,符合三个月的情况,按照条文医疗期为六个月,则:
理解1——A只能在六个月内最多休90天的病假,超过则无法批准,需申请领导能力鉴定或者回单位上班,否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理解2——A可以在几个六个月内每次最多休90天病假。如2014年1-6月最多休90天病假,然后可以7-12月上班,2015年1-6月可以再最多休90天病假,只要每两次中间有六个月的间断,则可以无休止的这样请病假。
哪个理解准确?
自在如风李娟
@秋小天:晕死,你的什么逻辑啊,最多就是休息90天啊,他今天请假了90天病假,首先证明他需要休息这么久,医嘱证明。好的,假设他伤病的严重,90天后还要请假,就无法请假了。起码恢复上班半年后才可以再次请病假,这次还是医嘱证明加90天。不过如果是这样,时间都跨度两年了。
秋小天
@自在如风李娟:明白了,就是如果超过了并假期那么就再上半年再休。
haoqing
@自在如风李娟:起码恢复上班半年后才可以?那到底该是恢复半年还是多久才行?
4楼 茉伏
清晰、易懂,必须赞!
3楼 赵秀荣
解读的详细到位。
2楼 Janna25
学习啦,写的很好,非常感谢您的分享
1楼 没有注册
风哥的沙发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