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打怪晋级系列丨32.不要小看了这一纸协议
这几个要离职的员工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还是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他们掌握的是技术信息还是经营信息,或者是都掌握?他们签订的保密协议有约定竞业限制吗?竞业限制有约定期限和补偿、违约责任吗?以上点都是要明确的。
01.注意点
1.常规来说,保密内容主要有下面几点:
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等。
2)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2.启不启动
如果签的保密协议未含竞业限制,则在这些员工离职时,给予保密提醒、要求即可。如果含有竞业限制,而这些员工还达不到需要竞业限制的情况,那么在员工离职前要解除竞业限制,记得书面通知并保留回执。否则未及时解除,进入竞业限制期后,企业将要面临支付员工额外三个月补偿金的问题(员工主张的情形下)。
如果需要启动竞业限制,则要及时支付员工补偿金(不低于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周期不要超过三个月(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且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发放,提前或超出期限均不算数。
3.规避泄露风险
对于竞业限制生效的员工,要让其定期报告从业状态、传回社保记录,也可以通过背调等方法去尽量规避员工隐蔽就业、泄露机密的风险。
02.真实的案例教训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的保密性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泄露会瞬间拉近竞争企业和你的差离,严重的会造成企业商战上的节节败退,甚至倒闭。2018年的时候,我一个朋友的公司,就出现过核心研发人员被挖走,直接导致企业最新技术外泄。
当时,他们研发的是国外先进的高新技术,那时中国还没有,而作为刚硕士毕业的他,在导师的帮助下,带着一批同学完成了技术的研发,填补了国内空白。然而,并没有多少管理经验的他,凭着兄弟感情的信任,没意识到技术保密的重要性,没有让大家签保密协议,更未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直接导致了核心研发人员被挖,技术从一家垄断变成了多家齐头并进,原本要快速市场化生产并产生盈利的计划被全盘打乱。
03.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未进入公知领域,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5)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6)签署保密协议之后,用人单位不额外给签署方补偿金,而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04.相关法律条款
1.保密协议相关法律条款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竞业限制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奋斗吧,我们改变不了起点,但可以改变终点。共勉!
好了,本次话题就到这里,我是专注分享干货与实战技巧的帅气大叔郑军军,我们下次再见!
(本文系个人原创,版权所有,任何形式的转载都请注明出处或联系本人,侵权必究!)
32楼 毅行
谢谢分享!
郑军军
@毅行:感谢评论支持,欢迎点赞、收藏文章,点击头像关注、订阅我,我们多交流、分享,共同成长!
31楼 Malcolm39202
签署保密协议之后,用人单位不额外给签署方补偿金,而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如果签订的是保密协议,则在员工离职时给予保密提醒、要求即可。如果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公司需要启动竞业限制,则要在员工离职时及时支付员工补偿金(不低于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郑军军
@Malcolm39202:感谢评论支持,欢迎点赞、收藏文章,点击头像关注、订阅我,我们多交流、分享,共同成长!
30楼 小勇的爸
不错!!很仔细
郑军军
@小勇的爸:感谢认可哈!
欢迎点赞、收藏文章,点击头像关注、订阅我,我们多交流、分享,共同成长!
29楼 Gemini11
打卡
郑军军
@Gemini11:感谢评论支持,欢迎点赞、收藏文章,点击头像关注、订阅我,我们多交流、分享,共同成长!
26楼 会弹吉他的猫
打卡
郑军军
@会弹吉他的猫:感谢评论支持,欢迎点赞、收藏文章,点击头像关注、订阅我,我们多交流、分享,共同成长!
25楼 罗小军
要明确的概念是保密协议是否有约定竞业限制,是否有约定期限和补偿款,违约责任等等
大卡
@罗小军: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郑军军
@罗小军:感谢评论支持,欢迎点赞、收藏文章,点击头像关注、订阅我,我们多交流、分享,共同成长!
24楼 冉小桂一定要瘦瘦
如果签了竞业协议者,就要定时去访问他,并且去查看社保情况,规避隐蔽就业,泄露机密这种风险
大卡
@冉小桂一定要瘦瘦: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郑军军
@冉小桂一定要瘦瘦:感谢评论支持,欢迎点赞、收藏文章,点击头像关注、订阅我,我们多交流、分享,共同成长!
23楼 风铃123
奋斗吧,我们改变不了起点,但可以改变终点。共勉!励志郑老师!
大卡
@风铃123: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郑军军
@风铃123:哈哈,谢谢!共勉!
欢迎点赞、收藏文章,点击头像关注、订阅我,我们多交流、分享,共同成长!
22楼 大巴山
只要他不涉及到违法违规,基本就没什么流程不同
大卡
@大巴山: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郑军军
@大巴山:感谢评论支持,欢迎点赞、收藏文章,点击头像关注、订阅我,我们多交流、分享,共同成长!
21楼 田爽
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这点分析的很直接
大卡
@田爽: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郑军军
@田爽:感谢评论支持,欢迎点赞、收藏文章,点击头像关注、订阅我,我们多交流、分享,共同成长!
20楼 番碱浦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签竞业协议的,员工离职,只要适时提醒就可以了
大卡
@番碱浦: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郑军军
@番碱浦:感谢评论支持,欢迎点赞、收藏文章,点击头像关注、订阅我,我们多交流、分享,共同成长!
19楼 会弹吉他的猫
打卡
郑军军
@会弹吉他的猫:感谢评论支持,欢迎点赞、收藏文章,点击头像关注、订阅我,我们多交流、分享,共同成长!
18楼 songzi
干货满满
郑军军
@songzi:感谢认可和支持哈!
欢迎点赞、收藏文章,点击头像关注、订阅我,我们多交流、分享,共同成长!
17楼 宇辰风
一般情况下按流程走就行了,除非是一些特殊行业,签署了竞业协议的要做好补偿,其余的予以提醒就可以了
大卡
@宇辰风: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郑军军
@宇辰风:感谢评论支持,欢迎点赞、收藏文章,点击头像关注、订阅我,我们多交流、分享,共同成长!
16楼 致致远
原来保密协议的区别有这么多,要注意的事项也有很多
大卡
@致致远: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郑军军
@致致远:感谢评论支持,欢迎点赞、收藏文章,点击头像关注、订阅我,我们多交流、分享,共同成长!
15楼 开始到现在123
打卡
郑军军
@开始到现在123:感谢评论支持,欢迎点赞、收藏文章,点击头像关注、订阅我,我们多交流、分享,共同成长!
14楼 sky_HR
实用性很强
郑军军
@sky_HR:感谢认可哈!
欢迎点赞、收藏文章,点击头像关注、订阅我,我们多交流、分享,共同成长!
大卡
@sky_HR: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3楼 florazly
竞业和保密二者概念还是有区分的
郑军军
@florazly:感谢评论支持,欢迎点赞、收藏文章,点击头像关注、订阅我,我们多交流、分享,共同成长!
大卡
@florazly: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