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部分跟大家分享了生产员工对于工作职责之外的工作可以有拒绝的权利,这种拒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二部分分享了给题主的建议——题主也要学会适时拒绝,不是你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该不管就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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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员工拒绝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HR要怎么办?我们公司的物料是仓管核点后送到生产线,后来因为仓管有1个人辞职还没招到人,导致人手不够。所以现在需要生产线的装配工自己到仓库拉物料。生产线装配工基本是女孩子,仅有的几个男装配工,不愿意去拉,说这个不是他们职责范围内的,所以导致今天上午停线了2个小时,后来生产经理出面才解决了问题。但问题的解决只是暂时的,生产经理要求我尽快解决好这个问题,不然以后这种情况再发生他就不会去解决了。我该怎么办?员工拒绝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HR要怎么办?】
【摘要:本文对部分跟大家分享了生产员工对于工作职责之外的工作可以有拒绝的权利,这种拒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二部分分享了给题主的建议——题主也要学会适时拒绝,不是你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该不管就不管。】
一、员工拒绝系合法:
员工拒绝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否是允许的呢?从法理上讲,员工拒绝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也就是说,员工这样做没毛病。
为什么这样说呢?让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由《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可知,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分配员工在《劳动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可知,要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采用书面形式。
类似题主单位这种口头让员工做工作职责之外的行为,当事员工是有权力予以拒绝的,而且这种拒绝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二、安排运输非本职:
生产员工拒绝仓库物料的运输既然是没有问题的行为,那生产经理让题主解决仓库物料运输的问题显然题主也可以有两种解决方案的。
方案一,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安排人员进行仓库物料运输显然不是HR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生产经理让题主解决的问题,可以直接转换成让HR安排人员进行仓库物料运输问题——题主显然可以现学现用——不是我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题主可以拒绝。
生产经理可能会问了:“那这事应该让谁来解决?”
题主可以回答:“之前由哪位负责安排仓库人员进行仓库物料运输——现在当然也由他来安排。”
生产经理可以继续发问:“那如果这位库管领导还是抽调不出人手来怎么办?”
题主可以回答:“如何安排人手运输,那是您应该问他的问题,而不是该问我的问题。”
方案二,如果生产经理还死咬着不放,结果不妨明示给生产经理。
如果生产经理对HR找不到合适的库管颇有微词的时候,HR完全这样回复对方:“我这边可以继续招聘,不能应为缺人手而降低招聘的标准,这是对公司的不负责任。当然工作不能因为人手不足的原因没人干,一线工作该如何计划、安排,不应该由人力考虑,这一块该由谁来负责由谁来负责。下一次要出现这种工作相互推诿的事情而导致生产线停工,我们可以去老板那里掰扯掰扯——停工损失谁来负责。”
生产经理还是感觉不到安全,非得要一个说法的话,我想完全可以“祸水东流”,让生产经理和库管经理见个面,切磋一下具体解决问题的思路。
Tips:生产员工对于工作职责之外的工作可以有拒绝的权利,这种拒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题主也要学会适时拒绝,不是你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该不管就不管。
19楼 好运相伴85
学习了
18楼 制造业人力
五、 从人力资源的角度:为什么没有招到人,是员工急辞,原因是什么?薪资低了?和直接领导的管理风格有关?还是员工本身触犯公司规定?人才储备,应急方案是否完善?
六、 工作分析:业务流程梳理,岗位工作丰富化、纵向扩大化,轮岗,多元化人才培养
七、 企业文化宣导:统一目标,不推卸责任,主动承担责任
17楼 制造业人力
一、 第一责任人库房主管的管理协调能力,在人手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安排库房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二、 生产经理对生产的把控,怎样保证生产?停线2个小时很严重,库管和生产经理沟通协调
三、 两领导管理能力?对装配工的管理,对库房的管理。
四、人力成本分析可行性办法:把发给库管的钱发给现在的其他2人,加大工作量;如果不可行,把库管的钱加给装配工,用人成本是不变的。
丛晓萌
@制造业人力:首先,题主提出问题的核心是题主该怎么办?本质问题,我已经在文中指出来了——该谁负责谁负责(生产和仓库领导者);其次,你提到的把库管的钱发给现在的其他两人——这俩人还是生产线上的俩人,不是仓库的人,这样安排就是实质上改变了劳动合同约定内容,这种做法涉嫌违法,不能用看起来经济的做法去做违法的事情;最后,这件事的发生与招不找得到人没关系,因为有人离职,就要有替换成本,在人员没有到岗之前,非人力资源的人力资源管理者要肩负起自己该负的责任,要不,要他们干什么呢?
16楼 zwd1314520
打卡
15楼 Seila
其实这个事情最大责任是仓管的管理者,不过HR在知道有人离职的时候可以先提醒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安排。
14楼 亲亲宝贝9999
老师引用的劳动法特别好
丛晓萌
@亲亲宝贝9999:这个,其实是最简单的~
13楼 Anly201314
老师这分析太棒了,HR就招人,其他的让他们去解决。
丛晓萌
@Anly201314:各司其职就对了~
12楼 dong123456
这点小事是生产经理的管理范围,而不是HR的,这位生产经理的管理能力堪忧!
丛晓萌
@dong123456:还想甩锅到HR头上,简直是不能忍~
11楼 生活拼图
谢谢老师分享,学习了
丛晓萌
@生活拼图:不客气~
10楼 国旺
就应该让仓管的管理者来解决,他们人员离职不应该安排好人员工作吗。
丛晓萌
@国旺:是的呀~
9楼 candy123456
跨部门协助算是比较正常的事,这家公司居然能因为这样的事停工2小时,内部管理可见有多混乱。
丛晓萌
@candy123456:关键是题主太惨了,差点背锅~
8楼 1487426544
员工拒绝说明这公司企业文化一般。
丛晓萌
@1487426544:人家员工拒绝是合法的好不?
7楼 你的好朋友
这是实战指导啊,连对策和对话内容都想好了
丛晓萌
@你的好朋友:谢谢认可~
6楼 江南雪0308
可以由生产经理暂时对员工自行拉货这件事情实行补助,待招到人后再取消。生产经理不能因为没有招聘到人还找任何理由来拖延生产,影响生产。这是对客户不负责任,对企业不负责任。
丛晓萌
@江南雪0308:生产经理该如何做那是生产经理该考虑的问题~因为咱们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文化并不了解,所以相关方案那不应该我们来提供~
文章的目的是帮助题主认识到问题的本质在哪里,至于接下来如何应对他们组织内部的情况,那是题主的事情~
5楼 児萌萌酱poppy
打卡
丛晓萌
@児萌萌酱poppy:欢迎~
4楼 大卡
丛晓萌老师——
本篇文章来自丛晓萌老师的分享。丛老师善于从实际案例入手,大家可以点击老师头像订阅,也可以在评论区点赞、留言和老师多多交流哦~
丛晓萌
@大卡:感谢大卡老师推荐~
3楼 小周洲
感谢
丛晓萌
@小周洲:不客气~
2楼 清风明月广大
老师分析合法合情合理,也给我们提供了解决类似问题的思路。不过某陶瓷企业HR也发生过题主所述之事,也采取过老师类似的措施,但经受了生产经理的人身攻击(面部打了两拳),最后经过报警、赔礼道歉、双方处罚的结果。故在处理类似情形时还是应该沟通为上、和气为贵,HR与生产经理及时协商解决工作安排、员工兼职待遇等问题为好。
丛晓萌
@清风明月广大:最后还是施暴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思路我来提供,具体的度的拿捏要当事人自己掌握~
1楼 麒麟日记
学习了,谢谢分享!
丛晓萌
@麒麟日记:不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