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事表面看,都是HR的问题,太不专业了,基本的劳动法都玩不转。实际上,HR还没这么大权力。进人的时候用人部门说了算,我不管你用什么方式必须人到位;人到位了,领导不满意,就想着法地换掉。说到底,打工人才是最悲催的,再用能力,只要得不到领导的欣赏,都有可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被辞退。
小米的吃相太难看了,不给钱就想让走人,连调岗降薪都懒得用。现实中,这样的企业不在少数。想辞退我就明说,也不是没有协商的可能,非要挖各种坑,大不了鱼死网破。
何某也是个狠人,坚决死磕到底。最后不是要赔偿,而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先恶心小米一段时间,最后合同到期,你不续约,还得补偿。这才是利益最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里最难落地的,什么是不能胜任工作?
我不能胜任工作,你给转正?最后一名,一定是差生?我倒想看小米是如何判断不能胜任的。工作职责是否量化,考评机制、考核标准及考核过程是否合理,如果不是肯定回答,那么“不能胜任工作”就很难被认可。
小米把绩效分数低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这和末位淘汰有啥区别?企业随便暗箱操作下,还不是想辞退谁就辞退谁?
小米又把绩效改进计划等同于培训,绩效改进计划没完成就等于培训不合格?这偷换概念的手段,小米可谓炉火纯青。
这事表面看,都是HR的问题,太不专业了,基本的劳动法都玩不转。实际上,HR还没这么大权力。进人的时候用人部门说了算,我不管你用什么方式必须人到位;人到位了,领导不满意,就想着法地换掉。说到底,打工人才是最悲催的,再用能力,只要得不到领导的欣赏,都有可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被辞退。
在很多企业,绩效考核不仅是降薪的法宝,也是辞退的利器。现实中,公司的绩效定性还是占一定比例,再加上暗箱操作,绩效分数就是任人拿捏的面团,主动权根本不在员工手中。能不能胜任,按小米的逻辑,和员工表现关系不大。
辞退人还真能显示一个企业的格局。如果企业只知道要求员工敬业忠诚,却又在利益取舍时首先放弃员工,算不算卸磨杀驴?
这事闹的,好好的一个员工关系问题,绩效考核却被迫成了主角。咱能不能尊重下劳动者,别再让绩效考核背锅了?
15楼 red wan
感谢分享!!!
14楼 馨楠
这两年是不是因为疫情,公司不好过,员工也是想尽办法的从公司整钱,这个员工告了告诉还能呆得下去,真呢是服了。
13楼 点点123dd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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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逆天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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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贵州新置地物业
企业想辞退人的时候,都是绩效背的锅。
9楼 乐乐呵呵每一天
感谢分享!
8楼 yumn
老师说的都是大实话啊。
7楼 朵朵Emily
简短意赅,每一句都在问题点上。
6楼 a无悔
老师后面那三段话说的是真的好,也是目前大多数企业都存在的问题。
5楼 affr
喜欢曹锋老师的写作风格,不说废话。
4楼 千言不如一默
深有体会,员工关系别再让绩效考核背锅了
3楼 大卡
曹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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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豆豆发芽了
学习
1楼 轩宝贝
每句都很犀利,句句道出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