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薪酬结构
市场人员收入总额=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差旅费+车补(交通补贴)+电话费补贴+销售提成+年终奖+(养老保险、意外伤害险)
二、工资
1、工资计算依据
市场人员工资标准按出勤(含会议出勤)26天核算(国家法定假日及公司统一安排的休假除外)。当月(自然月)出勤低于26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超过26天按26天计算。
2、工资发放办法
1) 市场人员工资于次月10日发放,当月到职时间低于10天,工资归入次月一起发放;
2) 新入职人员入职培训期间计算工资,但如果培训未能结业或者培训后一个月内离职,培训期间工资抵公司培训费;
3) 实习期满需返校的学生,最后一个月工资待返回公司后发放,公司决定不予录用人员及毕业后未返回公司人员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发50%,剩余50%抵公司培训费;
4) 离职人员工资按结算日推迟一个月发放
5) 在公司有借款人员公司按规定扣减相应借款后再予发放工资余额
三、费用
1、费用计算依据
1) 业务人员费用为公司核报的市场费用;
2) 业务员须配备摩托车;
3) 区域经理须配备汽车;
4) 市场人员费用按实际市场出勤天数核算;享有汽车车补的人员按公司规定标准内的实际行驶里程计算;技术服务人员交通补贴100公里以上长途按机打车票报销,短途按20元/天补贴;不享受车补的业务代表按20元/天补贴。
2、 费用发放办法
1) 市场人员费用于次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当月到职时间低于10天,费用归入次月一起发放;
2) 每月区域营销例会期间参会人员计算费用,不报销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及会务费;
3) 公司统一安排的大型会议会务费及会餐等费用按公司程序统一执行,不再另行计算费用;每月回公司营销例会期间费用由公司统一安排。
4) 新入职人员入职培训期间不计算费用,报销规定标准内的往来交通费用;
5) 试用期内/实习期内人员工作未满整月离职的按费用标准的50%计算费用;
6) 实习期满需返校的学生,最后一个月费用待返回公司后发放,公司决定不予录用人员及毕业后未返回公司人员最后一个月按费用标准的50%计算费用;
7) 离职人员费用按结算日推迟两个月发放;
业务人员须在每月营销例会结束前前填好各种相关报表,按要求贴好发票、填好报销单上交销售内勤,如发票金额不够,按发票金额报销费用,其余部分计入工资发放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销售提成计算依据
1、销售提成计算的依据
正常情况下按相关职级计算办法计算
新代表接老市场,市场基础销量及老客户在新代表前3个月的试用期由区域经理管理,新代表只考核新开发客户和市场的增长销量,按照新代表实习期目标量考核。试用合格转正后,市场基础销量及老客户按照市场交接的办法转交给新代表管理,同时该代表的目标量为市场基础量和新代表目标量之和。
新区域经理接老市场,市场基础销量及老客户在新区域经理前3个月的试用期由营销部经理管理,新区域经理只考核新开发客户和市场的增长销量,按照新区域经理实习期目标量考核。试用合格转正后,市场基础销量及老客户按照市场交接的办法转交给新区域经理管理,同时该经理的目标量为市场基础量和新目标量之和。
2、销售提成发放办法
市场人员销售提成于次月10日发放,当月到职时间低于10天,销售提成归入次月一起发放;
实习期满需返校的学生,最后一个月销售提成待返回公司后发放;
离职人员销售提成按结算日推迟一个月发放;
销售提成与工资一起发放。
五、奖金
年度奖金
(1)年终奖励计算依据
营销人员年终奖按照公司绩效和个人绩效共同考核的办法核算,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核算:
业务代表: 全年工资平均额的1倍
区域经理: 全年工资平均额的1.5倍
销售经理: 全年工资平均额的2倍
技术服务专家: 全年工资平均额的2倍
营销副总监: 全年工资平均额的2.5倍
营销总监: 全年工资平均额的3倍
(2)年终奖励发放办法
年终奖在公司年会次日发放,在10月1日后入职和12月31日前离职的人员不享有年终奖,在次年1月1日到年会期间离职的人员享有核算的年终奖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