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相关薪酬制度并公示,5年来一直按5000元发放,但是所有员工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均为2080(当地最低工资)元。
突然决定将某几个人工资按2080(当地最低工资)发放,扣掉社保只剩几百块,请问这合理吗?
1、是否可以以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补齐。
2、如果第一条否定,2080发放合法,请问到手几百块已经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是否合理合法?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03-05 15:35 回复 赞(1) 2楼
我理解员工的实际工资是5000元/月,但劳动合同约定的是2080元/月是这样吧?
如果劳动合同合同签订的是2080元/月,但实际按照5000元/月发放,视为劳动合同薪酬的变更,即员工工资就是5000元/月,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变的并无意义。
如果公司将实际工资变更为2080元/月,可以认为是公司单方降低了工资,员工可以以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补齐工资及支付补偿金,建议实际按照2080元/月发放了后再这样操作,解除理由中明确提出是因未足额发放工资而解除。
最低工资各地的定义是不一样的,有的指实发,有的指应发,还有是否扣公积金等的区别,所以,如果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就是应发,扣除五险一金后就几百块钱也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