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秋来到,每年到了秋天,我们都会碰到年度最后的两个法定节假日:中秋节、国庆节,有时这两个节日还能连在一起凑成一个小长假,那叫一个爽。今年虽然没能连在一起,但一个三天小长假,一个七天黄金周,也是很不错的,很多人都计划出去游玩,好好放松一下。
但,也是每年的这两个节日,有很多打工人,因为工作的需要、生活的需要,不得不在中秋、国庆期间加班,而好多HR小伙伴也会被如何计算月工资、加班工资这件事搞得头晕脑胀,尤其是中秋和国庆的法定假日重合在一起时候,那就更懵了。这不,今年我们又到了这个时候,还好,今年的中秋和国庆没有重合在一起,相对要好计算一点,但前后四周的调休、补班,怎么计算出勤天数?哪些天应该支付加班费?每天的加班费分别又该怎么算?还是有不少刚入行的小伙伴会发懵的,今天我们就来为这些HR新人们说一说怎么理清这些事。
首先,我们要先假设一个前提,那就是你们公司是完全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薪酬和加班费核算的(现实中,有多少强制免费加班、强制单休的单位,各位想必也都很明白,如果不幸你们公司就是这样,那个中苦楚就自行体会吧,其他吃瓜群众也只能是深表同情罢了)。
我们先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们再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可以知道:
中秋节:2021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9月21日是法定节假日;9月18日(星期六)上班,调的是9月20日(星期一)的班。
国庆节:2021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一)和10月5日(星期二)分别补的是10月2日(星期六)和10月3日(星期日)的休息日假期;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分别调的是10月6日(星期三)和10月7日(星期四)的班。
所以,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在9月19日、9月20日、10月4日至10月7日这几个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补休时间,如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在9月21日、10月1日至10月3日这几个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注意:法定节假日是不能以补休来抵充三倍加班工资的)。可见,同样是加班,不同的日子,加班工资的计算是不一样的。举例来说:
假设,王五今年的中秋国庆期间全部加班了,而且也没有补休,那就意味着他可以拿到24倍的日工资(4*3+6*2=24),也就是说,加班10天,可以拿到24天的工资。
那么,假期期间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呢?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说明:
1、公式中的21.75天为月度平均计薪天数。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有如下几种情况:
(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劳动保护补贴等项目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算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中的单独某一项或几项作为计算基数。
(3)如果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当地的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4)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高于原约定工资标准时,可以视为双方变更了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可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6)每月平均工作天数按21.75天、平均小时数按174小时进行计算。
(7)综合计算工时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也就是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虽然21.75天的这种计算方式是劳动法认可的,属于合法的计算方式,但我个人对21.75的计算方式持保留意见,这也是很多单位用来坑害和算计请假及离职员工的一个坑。】
这里需要注意这么几点:
1、加班工资不管是300%还是200%,都是在正常支付劳动者月度工资之后,另外支付的费用。
2、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同正常出勤计算,按照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3、节假日期间,单位发放给员工的红包或福利等只是单位给员工的一种福利,是不能够用来抵扣加班费的。
当然了,正如我开始时所说的,以上内容只是建立在假设你们单位是完全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薪酬和加班费核算的基础上才有效的。至于事实上你们公司是不是这样,还是说对你们公司来说,这只是“别人家的公司”,那就只有你们自己知道了,哈哈。
13楼 幻翼天师
学习了
LHYX胡许国
@幻翼天师:欢迎收藏、关注和交流~
12楼 高达25220
打卡 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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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达25220:欢迎收藏、关注和交流~
12楼 史努比6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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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YX胡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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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史努比6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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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YX胡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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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千夏999
遇到节假日工资核算,最主要的是要先识别哪几日是法假,必须要按照3倍核算加班工资;哪几日是调休时间,根据员工个人需求/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执行核算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其次,核算加班工资的标准,应当以遵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以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标准,作为核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大卡
@千夏999: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LHYX胡许国
@千夏999:是的,这些都是最基础的基本功,是一定要掌握的必备技能。欢迎收藏、关注和交流~
10楼 阿童木33044
打卡学习了。
LHYX胡许国
@阿童木33044:欢迎收藏、关注和交流~
7楼 不爱学习
我申请国庆加班,等你们国庆回来,我出去逛一逛,哈哈哈哈哈哈。
LHYX胡许国
@不爱学习:只要老板能同意,这个可以有,哈哈。欢迎收藏、关注和交流~
7楼 辛尼斯5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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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尼斯58570:欢迎收藏、关注和交流~
7楼 辛尼斯5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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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只为遇见你
“个人对21.75的计算方式持保留意见,这也是很多单位用来坑害和算计请假及离职员工的一个坑。”不能再赞同了!
LHYX胡许国
@只为遇见你:是的,很多这样的单位和存心不良的HR都会利用这个漏洞坑害员工的。欢迎收藏、关注和交流~
4楼 开始到现在123
如果约定的加班工资的核算基数,那员工请休假的扣款也可以要求按这个核算基数来吗?
LHYX胡许国
@开始到现在123:计算规则最好是开始就约定好,避免以后发生扯皮。关于基数,原则上是这样的,不能加班按高的计算,请假就按低的计算,也没这样的道理嘛。欢迎收藏、关注和交流~
3楼 qwas德楠
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啊
LHYX胡许国
@qwas德楠:是的,这些都是HR岗最基础的基本功,属于必须要掌握的必备技能。欢迎收藏、关注和交流~
2楼 玲玲东
假如十月份我请了一天假,公司应该按21.75、还是应该按17天,或20天给我算日薪进行扣除呢?如果企业不合理扣除,我可以提出申诉吗?
LHYX胡许国
@玲玲东:计算规则最好是开始就约定好,避免以后发生扯皮,但很多企业和HR都会存心不良,会分别选择对员工不利的方式进行计算,即败坏自己的声誉,又败坏企业的声誉。欢迎收藏、关注和交流~
1楼 大卡
胡许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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