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劳动关系
兼职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经济关系(承包、代理、合作、顾问等)
1、《劳动合同法》是以全职劳动关系为基础,传统人力资源管理的对象“全职劳动”
2、兼职劳动关系,即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属于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gongzuou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4+4+4+4+4+4;8+0+8+0+8;6+6+0+6+6)
小时工要不要交社会保险还是只交工伤保险即可,要看地方性具体规定
3、劳务关系
不受劳动法调整,主要看双方在协议里如何约定。什么人可以建立劳务关系:
①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
②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③到了退休年龄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要看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即为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务协议即为劳务关系,如果地方有规定的,按照地方性规定执行
4、经济关系,不执行劳动法,双方按约定办
个人承包合法
个人雇佣个人也是合法
没出事合法,出事了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没签合同(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报酬支付(连带承担支付责任)
受伤
B2C的经济关系(承包、顾问、代理等),企业与个人
B2B的经济关系,企业与企业
内退、待岗的(全职VS全职)
兼职VS兼职,全职VS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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