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试用期是劳动争议的多发期。关于试用期和转正后薪酬标准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理说不应该再产生如此多的劳动争议。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薪酬标准,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致使双方对同一个事物有不同的意见。
本篇思维导图如下:
(本篇计1600字左右。)
案例中小李对转正后工资标准不满,同时公司又认为你小李得了便宜还卖乖。对于本案例,需要综合看待双方的行为。每一方都有做的不妥的地方,但是问题不至于没有解决的方法。
一、劳动合同签订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公司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并且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协商一致原则
是指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公司和员工应共同讨论、协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之后再签订。
3、合法原则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然没有办法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4、诚实信用原则
双方提供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并且签订劳动合同也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劳动合同中关于薪资的约定
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我们可以得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从这个原则中,我们剖析案例中公司和员工做的不妥当的地方。
1、公司不妥的地方
1)没有明确约定转正后的工资标准。
只是在劳动合同上写明了试用期的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如何理解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可以是试用期工资,也可以是正式工资,但是都是要写具体。所以公司只约定试用期工资是不妥的。
2)公司在出现争议后没能以理服人
从案例中的表述,公司认为小李占了便宜,但却不能以理服人。正确的做法是,如果没有明确转正后的薪资,并且员工对这件事有争议,那么就重新协商一个新的工资标准。如果有集体合同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仍没有办法解决,那就用“同工同酬”的思路去解决。当然,同工同酬指的是同样岗位的薪酬在同一个水平范围之内,并不是同样岗位薪酬一分不差。
2、小李不妥的地方
本案例中,公司表示小李占了便宜之后,小李没有反驳,可能印证了劳动者处于劣势的说法。但是小李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存在不妥的地方。
1)没有充分协商一致
可能公司会说我们一直就是这个做法,从来都只约定试用期的工资,转正后的工资根据表现确定。没有明确下来就说明没有充分协商一致。应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通过一系列的问答,明确工资标准的事情。事情本来没有多大的事情,只是在开始之前缺少进一步的沟通而已。
2)没有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理由
小李不满意,要有解决不满意的能力。不然整天生闷气,气坏了身子还报不了工伤。按照合同表述,转正后的薪酬根据表现确定,那么小李就应该要求公司提供关于小李试用期表现的评价,如果表现一般,那么小李也就认了;如果表现优异,小李就要据理力争。
三、关于优化的建议
案例中的问题并不难,只需要我们遵循劳动合同签订的原则进行。
1、内容详实
很多企业为了规避后期的用工风险,在劳动合同上甚至很多内容都空着,只让员工在上面签名,这就违背了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一致的原则。本身就是一个违法的行为。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和员工应该对彼此都要有一个详细的了解。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2、流程清晰
为避免以后的情况,除了约定正式工资和试用期工资的标准之外,对于需要根据表现确定工资水平的工作,要有一个具体的流程。根据流程做事,是不会错的。本案例中小李的表现怎么确定,缺乏必要的流程,导致小李对此事不满意。一个小李还好,要是很多个小李都因为流程不清晰,不认可转正薪资,HR可有的忙了。
综合以上,这个事情没有谁对谁错,按照流程就可以解决。
只是站在公司的角度,最好不要说员工占了公司便宜之类的话,遇上个暴脾气的容易产生其他的冲突;即便是脾气好的,也会感到心寒,毕竟把自己都奉献给公司了,却还被说占便宜。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要做一个有原则、有温度的人。
(本篇仅供参考)
14楼 marsha
弱弱请教一下李老师,这个思维导图是用什么工具编的?我也想用这个可在WORD图表中没有直接可用的样版。
李庆山
@marsha:您好,思维导图可以用Xmind软件去制作。感谢您的评论,如有问题可以继续交流O(∩_∩)O
13楼 marsha
学习了,感谢分享。总结概述很接地气:要做一个有原则有温度的人!
大卡
@marsha: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2楼 June_润
协商一致,充分沟通👍🏻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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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大卡
李庆山老师——
本篇文章来自李庆山老师的分享。大家可以点击老师头像订阅,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和老师多多交流哦~
10楼 eddnow
会沟通真的太重要了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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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风云6
工资这么重要的东西,居然没谈好就上班了,小李也是心大呀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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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一简单就快乐
按流程没错,前提是流程要正确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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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盛康康
不管什么身份,还是要懂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这样才不会吃亏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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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小慧琴
案例告诉了我,不要因为面试通过而忘记沟通其他事项导致没争取自己的利益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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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沉默的雾
李老师的分享非常好,条理特别清晰
3楼 cvghan
其实更多的是该公司或者该公司hr的问题比较大,毕竟应聘者不一定对劳动合同法熟悉呀,可签订合同的时候hr没主动写明白也没提前告知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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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伊卡洛斯05097
说小李不妥的地方实在不敢苟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天然处于弱势被动地位,能像分享所言据理力争的情况极少,且一旦出现基本不会通过试用。
李庆山
@伊卡洛斯05097:感谢您的评论,记得要站起来!
这些是法律赋予每个劳动者的权利,不去试一试怎么会知道结果呢?
大卡
@伊卡洛斯05097: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伊卡洛斯05097
@李庆山:你理解错了,我坐着的,不需要站起来。法律赋予的权力有很多,作为劳动者不是都能试的,因为在天然存在的强弱势环境下,行使法律赋予的劳动者权力是有成本的。
1楼 南无虚空藏
没谈好就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