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主要条款是空白,员工能否要求双倍工资?
举个例子,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但劳动合同中既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也没有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也没有约定劳动报酬,也没有约定试用期,也没有约定社会保险,这种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应视同签订劳动合同?
依照法律规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伙伴会认为,公司与员工之间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有员工的真实签名,员工不能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对他事项”,一份完整规范的劳动合同依法应具备以上全部条款。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于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报酬、合同期限等并未明确约定,仅仅依据该《劳动合同》尚不足以起到固定公司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作用,应认定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向员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所以,对于公司而言,并不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劳动合同要完全具备上述所有条款,不能仅对上述部分条款进行约定,否则《劳动合同》不足以起到固定双方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作用。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主要条款是空白,员工能否要求双倍工资?
举个例子,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但劳动合同中既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也没有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也没有约定劳动报酬,也没有约定试用期,也没有约定社会保险,这种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应视同签订劳动合同?
依照法律规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伙伴会认为,公司与员工之间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有员工的真实签名,员工不能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对他事项”,一份完整规范的劳动合同依法应具备以上全部条款。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于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报酬、合同期限等并未明确约定,仅仅依据该《劳动合同》尚不足以起到固定公司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作用,应认定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向员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所以,对于公司而言,并不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劳动合同要完全具备上述所有条款,不能仅对上述部分条款进行约定,否则《劳动合同》不足以起到固定双方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