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某工作日,外协装卸工“朱某”在公司原料仓库,由于自身原因,在装卸公司货物时受伤,导致十级伤残,“朱某”从而请其代理律师向公司索赔。2019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裁定公司作为“朱某”的雇主,应承担70%的过错责任。此事故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在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安全应急与闭环管理上暴露出诸多问题。
事故发生前的问题:1、装卸业务外包无任何承揽合同;2、“朱某”作为外协装卸工,无任何外协单位员工的证明;3、该员工进场前,直接由仓管普工电话联系(由此产生公司直接雇佣“朱某”的嫌疑),相关业务部门未报备,安全、行政人事部门未介入。
事故处理中的问题:1、与“朱某”协商善后的过程中,公司采取“坚决回避”的态度,主动拒绝协商解决问题的途径;2、未在第一时间寻求法务支持,未针对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索赔问题)进行评估。
事故发生后:问题闭环管理待加强,事故发生后,未执行“三不放过”原则,问题原因,责任主体,奖惩措施、规避风险方案等未及时明晰。
经历此次案件的一审、二审,并多方面与律师沟通,此次事故索赔判定的结果,一方面,是由于公司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导致证据要件不足,另一方面,法院司法自由裁量偏向于保护弱势群体(个人与公司相比,在财力方面个人属于弱势群体)。由于该偏向性,后续,公司更应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规范日常管理即是规范特殊时期相关证据要件。
于近段时间,我盘点工厂生产、综合行政、仓储物流、采购市场各方面工作中所涉及的外协工作情况,发现依然存在较大法律风险问题。各外协业务大体如下:食堂劳务用工、物流公司收发货业务、设备厂家到厂维护作业、绿化维护外协用工、广告安装等临时用工、动力维修外请人员到场维护作业、仓储外请吊车或叉车作业、采购碳酸氢铵的装卸作业、工厂外协铆焊、维修作业、临时生产用工等。
在承揽合同签订方面的问题:1、食堂劳务用工、物流收发货业务、设备厂家维护作业、采购碳酸氢铵装卸、绿化维护等有相关纸质合同上的约定,具体用工方面的约定是否合规,是否能规避风险,待法务审核。2、大部分临时业务,口头协议,无纸质合同。3、大部分临时业务,承包方为个人,如何合法合规,待咨询法务。
在外协单位员工证明方面:无任何纸质证明,有部分临时用工是由公司内部员工电话联系后,到厂作业。是否有临时用工承包方员工证明的有效模板,或者是承包人委托他人的委托书,是否也可生效?
另外:安化的部分物流合同比较滞后,是否有不涉及具体服务费用结算的框架合同(安全、法律风险规避等)先行签订,如何约束,如何保证生效,待咨询法务。
鉴于以上,个人思路如下:
1、外协业务必须有纸质合同,必须合规、生效,责任部门提交纸质合同备份至安全、行政。
2、外协单位、个体的员工(或委托人)必须提交纸质证明或委托书(必须由双方签章)、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备份至安全、行政,方可进厂开展相关业务;
3、针对食堂用工,由于服务的长期性,是否考虑作为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为劳务人员单独购买工伤险;
4、涉及厂内外协作业或以公司名义召集人员在厂外作业的,相关合同会审,必须由人事衔接,外请律师等途径进行法务审核。
5、加强进出管理,保安及各部门人员必须严格按《出入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6、出现相关事故纠纷后,必须及时通知综合人事,并由相关领导决定,是否寻求法务支持;
7、加强公司安全应急管理、联动各方面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8、安全、行政相关部门发现有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情况,报备上级领导同意后,公司给予相关责任部门xxx元/次的绩效处罚,具体责任划分与罚款分配由责任部门的部门长确定;
9、安全、行政相关部门发现有合同签订及时、要件齐全,安全风险防患工作突出的,公司给予相关部门或责任人xxx元/次的绩效奖励,全年累计奖励不超过xxxx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