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退工与社保手续以及减员误操作申报流程
一、常规的退工、减员手续
手续办理原则:先做用工、退工,后做增员、减员
备注:虽说劳动与社保联网,但目前多地信息网络仍在建设中。
用工、退工办理流程:
(1)、用工材料:
a、无就失业证人员(办理就失业证用):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最高学历证书(中专以上需要,学籍网可查)复印件各一份;
b、《XX市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表》3份,劳动合同2份、就失业证原件、单位公章(6号表用);
(2)、退工材料:
a、就业创业证
b、《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8号表)3份、就失业证、单位公章;
(3)、办理时间(多地雷同)
每周一至周五可用、退工登记;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
(4)、办理地点:当地劳动局(窗口办理)
增、减员办理流程:
企业在劳动局做完用工手续后,即可办理员工的社保增员手续,目前为网上办理。
(1)、增员流程(含企业、社保中心、税务局):
登录社保网站—新增劳动用工备案—新增社会保险增员表—线上申报—打印申报缴费单—报给财务部—缴费(窗口或银行代理)—税务局提报—社保中心接单—入账存单。
(2)、减员流程(含企业、社保中心、税务局):
登录社保网站—新增劳动退工备案—填写社会保险减员表—线上申报—打印申报缴费单—报给财务部—缴费(窗口或银行代理)—税务局提报—社保中心接单—入账存单。
(3)、办理时间本月26日至次月8日网上办理审批手续(含增减员)
备注【天津】:目前社保划款延至次月15日。
(4)、办理方式:线上办理
二、特殊手续(如减员失误)
案例:
2021年2月份张三在A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在2月底之前在劳动局办理完退工手续。但社保操作人员因故没有为张三当月办理减员,导致3月份社保缴费单中仍有该员工信息,公司便多为张三缴纳了一个月的社保(3月份)。
解决方案:
方案一、协商:员工全额承担或各自担负应缴部分;
方案二、申报退款:因社保中心与税务局间,也存在账务流程(详见上文流程)。单位打款后,税务局会在之后3-5个工作日将账单和款项汇入社保账户。社保中心账户收到款项后,即可绘制收款单,进行入账。在此期间,是可以办理申报退款的。
经验【天津】:社保中心为了减少麻烦,一般会建议或要求在次月核算期(4月份核算:3月21号之后)办理退款申报事务。
手续材料:公章,退工表(8号表);
人员:经办人即可;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流程:窗口提报—主管单位审核(主要是社保中心)—退款单—退保
注意事项:在此期间,容易出现该员工新企业增员流程冲突,一般本区处理问题不大。但在一些跨区处理时,因各地(区)劳动局、社保单位的要求不同,可能会出现新单位无法增员的情形。(很小概率)
三、减少操作失误的办法
用退工、增减员等事务,属于人力资源劳动关系模块的基础工作。对于此类工作管理的办法非常简单:
(1)、编制标准操作流程,按流程办理即可,并将及时性和准确性纳入考核;
(2)、明确各环节、节点的审查【易错点】:缴费清单打印后,需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四、题中该类事件问题的答疑与建议
(1)、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此事比较好呢?
答疑:在处理流程上,按“特殊手续(如减员失误)”处理即可。
(2)、是私下解决还是上报老板?
答疑:汇报的内容为:事情始末和处理办法,并非是非功过。
即便是按“特殊手续(如减员失误)”处理,也是公事,而非私事。
失误在所难免,处理好问题、避免损失即可。对于该事件的反馈,自有绩效考核或相关制度,按情节轻重和态度处理即可。既不妄自扩大影响,更不要刻意包庇。
(3)、这种错误能对员工罚款处理么?
答疑: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性处罚,即企业不具备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资格。
误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现象:大多数企业均在执行各种版本的《奖惩条例》。
合法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08)已正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并废止。
区别:如出勤、绩效等工资扣减,属于劳动合同和公司制度管辖范畴。与罚款(经济性处罚)的性质不一样。
经济性处理办法:很简单,按相关法律诉讼赔偿即可。切忌越俎代庖。
本案:个人建议仅按绩效考核处理即可,无需扩大。(前提:该员工已认识到了错误,且态度积极)
(本篇完)
39楼 珍藏最初的约定
非常有道理
38楼 柠檬草精灵
分析得很有道理
37楼 协恒
内容挺好
36楼 yanghuilin
写的很全面,观点也很全面
35楼 绮12345
支持老师观点,是这样的
34楼 583056957
总结很到位
33楼 小官子01
不错!!很仔细
32楼 春春0207
赞同以绩效考核进行处罚,既不包庇也不扩大。
31楼 荣村大队东北队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30楼 徐小蔫
所以如果员工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公司是没有权利进行经济方面的处罚。请问老师,那类似迟到罚款这种呢,公司可以吗?
李继超
@孙悟空80317:原则上也不可以的。例如缺勤扣减、绩效扣减等,都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劳动法的管辖范畴。但“罚款”在实践中,大多数都属于“经济性处罚”,因此不合法。至于“警告、记过、开除”等属于行政类职能,可以通过制度完善来合法应用。但“经济性处罚”确实不妥。
李继超
@孙悟空80317:员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有权申诉,可以通过协商和正规法律途径上诉,由法院判决处理。但不能要求员工缴纳罚款或扣罚工资。咳。。。话说,“乐捐”这事也不太靠谱啊,弄着弄着性质很容易变。哈哈,咱们要多注意呢
29楼 a131245go
不错!!很仔细
27楼 贵州新置地物业
分析得很有道理
26楼 招聘200名普工
写的很全面,观点也很全面
25楼 滨纷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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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小猪猪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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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showme
实用
21楼 changmiaomiao
支持老师观点,是这样的
20楼 陈小丽
总结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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