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企业明显是在模仿公务员的管理模式,只不过没有模仿到精髓,以至于脱离了实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的适用范围是单位,企业的是部门,从这个维度看,企业的限制更宽松。但如果具体到亲属关系,感受就完全不同了。
公务员对亲属关系规定非常具体,基本是直系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并且还有更详细的落地条件。而企业就一句: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个部门。
试想一下,一对夫妻,在同一个单位,一个是办公室主任,一个是财务部经理,虽然岗位上没有不相容问题,但在中国国情大背景下,是不是很容易操作,让制度流程形同虚设?
而有些人虽然在同一个部门,但两个人岗位都比较鸡肋,如物资部的仓库和验收人员,即使由同一个人做,也对内控毫无影响,为什么一定要区别出来?
为什么制度让我们左右为难,因为定制度的时候企业只是在模仿照搬,并没有考虑到落地的各种可能。
这不,部门的两个人突然成了姑嫂关系,按制度就不得不调岗,但员工都不同意,因为岗位并非不相容。HR觉得也是这个理,但制度又不得不执行。
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常见的不兼容岗位有:
1. 登记明细账 & 登记总账;这是手工年度的事情,现在通过财务软件就可以完成内控。
2. 出纳 & 稽核,一个人不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但运动员和裁判员也不能是亲戚
3. 支票保管 & 印章保管
4. 票据保管 & 票据贴现审批
5. 合同谈判 & 合同订立
6. 销售 & 赊销审批
7. 请购 & 审批:授权与分权不就是为了内控,如果是同一个人或者是亲属关系,内控就形同虚设了。
8. 询价 & 确定供应商
9. 合同订立 & 审批
10.采购 & 验收
11.采购、验收 & 会计记录:账账相符就这么来的。采购部有自己的台账,必须与财务的一致,才可以结账,报销。
12.付款审批 & 付款执行
13.记录应付债券 & 债券发行
实际上,劳动法对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在一起工作没有具体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可以自行规定,这是合法的。
这个案例中,员工不存在不胜任、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情况,企业和员工关于调岗不能协商一致,该怎么办?如果调整岗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应当服从;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
如果公司文化风格非常鲜明,对亲属不在同一个部门工作是零容忍,那只能二选一了。就像有些企业禁止办公室恋情,真要在一起,总有一个会选择离职。如果企业只是模式,这类精神并没有生根发芽,只要坚持不相容的底线就可以。
13楼 毅行
已学习,谢谢!
12楼 皓首
打卡学习
11楼 djfibug
这样的违法规则的员工跟公司的企业文化、价值观是相悖的
10楼 HR小人物
这个企业很可能是国企或者比较传统的企业
9楼 传恒缚前
在公司与员工之间找到一个平衡非常重要
8楼 恶灵骑士
我觉得可以找一下相似的真实案例看看都是怎么顺利处理的
7楼 S_1335506828
体制内的管理模式不一定适合体制外
6楼 58229448
学习
5楼 Elamomo
打卡
4楼 小欢欢呢
学习了
3楼 chensh
跟员工说明清楚,公司有公司的硬性规定,要在公司工作就得遵守
2楼 大卡
曹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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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颜婉66788
学习了